
【經】 back to back credit
【經】 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bank to bank l/c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對開信用證書(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信用證安排,常見于中間商參與的跨境交易。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四點:
雙重信用證結構
對開信用證書涉及兩份獨立信用證:第一份由中間商的銀行(如Bank A)向實際供應商開立,第二份由最終買方的銀行(如Bank B)向中間商開立。兩份信用證條款高度關聯,但法律效力相互獨立,符合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4條關于信用證獨立性的規定。
中間商風險隔離機制
中間商通過第一份信用證向供應商采購貨物,同時以第二份信用證作為收彙保障。這種結構使中間商無需墊付資金即可完成交易,符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關于多方貿易的安全交付框架。
單據鏡像匹配要求
兩份信用證的商業發票、提單等單據需保持關鍵信息一緻,但允許調整價格條款。例如提單收貨人可顯示為中間商,而質量證書需符合最終買方要求。這種設計在《國際标準銀行實務》(ISBP 745)第A21條中有明确規範。
適用場景與限制
主要應用于轉口貿易、加工貿易及三方貿易場景,尤其當中間商需要隱藏實際供應商信息時。但需注意,部分國家外彙管制政策可能限制此類操作,世界銀行2023年跨境支付報告指出其在中東能源貿易中的使用率高達38%。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Credit)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結算方式,主要用于雙方互為買賣的互惠交易場景(如補償貿易、加工貿易等)。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對開信用證指交易雙方互為對方的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分别開立兩張相互關聯的信用證。例如,A向B購買原材料時開立信用證,B向A購買成品時也開立另一張信用證,兩張信用證形成對開關系。
雙向性
雙方既是進口商又是出口商,兩張信用證相互對應。例如,A作為進口商開證采購B的貨物,同時作為出口商接受B開立的信用證以銷售貨物。
角色互換
第一張信用證的受益人(出口商)是第二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反之亦然。兩證的通知行與開證行通常也互為對方角色。
金額平衡
兩證金額相等或相近,以确保貿易平衡,降低單方履約風險。
生效方式靈活
加工貿易
例如,A國企業進口原材料并加工為成品後返銷給B國企業。雙方通過信用證保障原料采購與成品銷售的支付安全。
補償貿易
設備進口方通過返銷産品抵償貨款,雙方以對開信用證确保設備出口與産品返銷的履約。
易貨貿易
在缺乏穩定外彙的貿易中,通過信用證實現貨物交換的支付保障。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流程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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