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al tort
each; individual
【法】 individual; man; private person
【經】 act of tort; delict
個人侵權行為(Personal Tortious Act)指自然人違反法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為。該概念在中英文法律語境中存在以下對應關系:
主體限定性
漢語中的“個人”對應英文“individual”,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165條,侵權責任主體不包含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來源: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
行為違法性
“侵權”對應“tort”,源自拉丁語“tortum”,指違反法定義務的作為或不作為。美國《侵權法重述》将其定義為“侵害非合同約定的法定權利”(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s://www.law.cornell.edu)。
損害關聯性
侵權行為需滿足“過錯-損害-因果關系”三要素,英文表述為“fault-damage-causation chain”。英國普通法體系強調“可預見性原則”(foreseeability doctrine)在此鍊條中的應用(來源:British and Irish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http://www.bailii.org)。
責任獨立性
與法人侵權不同,個人侵權責任具有人身屬性,依據《民法典》第1179-1183條,賠償範圍包含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http://gongbao.court.gov.cn)。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解釋,個人侵權行為是指自然人(個人)違反法律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産或知識産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以下從定義、特征和法律構成等方面綜合說明:
基本定義
個人侵權行為是個人實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需滿足以下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65條明确,個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需承擔侵權責任;特殊情況下(如高空抛物),即使無過錯也可能擔責。
侵害對象廣泛
包括人身權(如生命權、肖像權)、財産權(如所有權、知識産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隱私、名譽)。
行為類型多樣
責任以賠償為主
受害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複名譽等。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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