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 fraud of law
avoid; dodge; elude; elusion; evadable; evade; shun
【法】 evading; evasion; side-step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規避法律”指行為人通過設計表面合法的形式或利用法律漏洞,意圖逃避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應盡義務的行為。其核心英文對應術語為evasion of law,區别于合法的“法律規避”(avoidance of law)。以下是具體解析:
行為本質
以欺詐性手段(fraudulent means)繞開法律約束,例如虛構交易、濫用公司結構或跨境轉移資産以逃避稅收、監管或債務。其主觀意圖在于故意逃避法律義務,而非合理利用法律允許的選擇空間(如合法稅務籌劃)。
法律後果
被認定為規避行為後,相關法律行為可能被撤銷(voided)或調整(adjusted)。例如《民法典》第154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稅法中針對避稅行為可進行納稅調整并加收滞納金。
Evasion of Law(規避法律)
強調非法性與欺詐意圖,如稅務逃避(tax evasion)。
例:Sham transactions to evade tax liabilities constitute criminal evasion of law.
(以虛假交易逃避納稅義務構成刑事法律規避)
Avoidance of Law(法律規避)
指通過合法途徑選擇適用更有利的法律規則,屬中性概念。
例:Choosing a favorable jurisdiction for contracts is legal avoidance of law.
(選擇有利法域籤訂合同屬于合法的法律規避)
國際私法領域
當事人故意改變連接點(如國籍、住所)以適用對其有利的法律體系。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若規避中國強制性規定,仍適用中國法。
公司治理與稅法
術語定義參考來源:
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通過故意改變或制造法律連接點,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強制性法律,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這一概念主要涉及國際私法領域,但也可能出現在國内法律實踐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主觀故意性
當事人必須具有明确的規避意圖,即明知某法律對其不利而故意逃避。
規避對象特定性
被規避的法律通常是本應適用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而非任意性規範。
行為手段特殊性
通過人為改變或制造連接點(如國籍、住所、行為地等)實現規避目的。例如:為離婚加入允許離婚的國家國籍。
結果既遂性
規避行為需實際完成,且成功適用了有利法律。
法國“鮑富萊蒙案”是經典示例:19世紀法國禁止離婚,鮑富萊蒙夫人通過加入德國國籍,利用德國允許離婚的法律實現目的。
法律規避雖形式上合法,但本質違背立法意圖。例如通過虛假變更合同籤訂地逃避稅收監管,雖表面符合程式,實則屬于規避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國家的認定标準,可參考國際私法教材或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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