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st of signatories and parties
"締約國名單"指在國際條約框架下正式籤署并批準條約内容的國家或政治實體集合。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ist of Contracting States"或"High Contracting Parties",常見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國際法律文書中。根據聯合國條約彙編數據庫的界定,締約國需承擔三項核心義務:善意履行條約原則、不得援引國内法規避義務、條約必須遵守原則(pacta sunt servanda)。
在法律實踐中,締約國名單具有雙重效力:
國際法院(ICJ)判例顯示,締約國身份認定需滿足"籤署+批準"雙重要件,保留條款聲明須經其他締約國接受方産生效力。聯合國條約科建議通過條約保存機構官網查詢權威名單,如《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維護的196個締約方實時數據庫。
締約國的定義與名單解釋如下:
締約國是指籤署國際條約并同意受其約束的主權國家。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無論條約是否生效,隻要國家明确表示接受條約約束,即可稱為該條約的締約國。其核心特征包括:
締約國名單指特定條約下所有籤署國家的彙總,通常由條約管理機構或國際組織公布。例如:
如需具體條約的完整名單,建議參考對應公約的官方網站或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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