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st of signatories and parties
"缔约国名单"指在国际条约框架下正式签署并批准条约内容的国家或政治实体集合。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List of Contracting States"或"High Contracting Parties",常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中。根据联合国条约汇编数据库的界定,缔约国需承担三项核心义务:善意履行条约原则、不得援引国内法规避义务、条约必须遵守原则(pacta sunt servanda)。
在法律实践中,缔约国名单具有双重效力:
国际法院(ICJ)判例显示,缔约国身份认定需满足"签署+批准"双重要件,保留条款声明须经其他缔约国接受方产生效力。联合国条约科建议通过条约保存机构官网查询权威名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维护的196个缔约方实时数据库。
缔约国的定义与名单解释如下:
缔约国是指签署国际条约并同意受其约束的主权国家。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无论条约是否生效,只要国家明确表示接受条约约束,即可称为该条约的缔约国。其核心特征包括:
缔约国名单指特定条约下所有签署国家的汇总,通常由条约管理机构或国际组织公布。例如:
如需具体条约的完整名单,建议参考对应公约的官方网站或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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