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ilable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保釋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bail-related",指與刑事訴訟程式中暫時釋放被羁押人員相關的司法制度。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程式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保釋(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制度。該程式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20條)。
擔保形式要件
包含人保(保證人制度)與財保(保證金制度)兩種形式。保證人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四項條件,包括與案件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等。保證金數額由決定機關根據案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等确定(公安部規定第83號)。
比較法視野
在英美法系中,"bail"制度依據《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6條,強調"推定保釋權"原則,與我國"取保候審"的許可性特征形成對比。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3款規定的"等候審判的人被釋放"原則,構成國際通行的司法準則。
執行監督機制
被保釋人需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七項義務,包括住址/聯繫方式變動報告、及時到案等。違反規定将導緻保證金沒收(全額或部分)、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後果(最高檢規則第99條)。
司法實踐功能
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23年度報告,取保候審適用率已達刑事案件總量的38.6%,體現刑事訴訟從"羁押為主"向"保障人權"的轉型。該制度在平衡偵查需要與人身自由保護間發揮關鍵作用(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白皮書)。
保釋(在中國法律中稱為“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強制措施,其核心是通過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使未被羁押或需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條件下暫時獲得人身自由,同時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釋是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偵查、審判且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它并非刑罰,而是為了平衡司法程式與人權保障的臨時性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取保候審: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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