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Dollos' law
excessive; many; more; much; multi-
【計】 multi
【醫】 multi-; pleio-; pleo-; pluri-; poly-
this
【化】 geepound
family name; surname
law
【化】 law
【醫】 law
多洛斯氏定律(Dollo's Law),又稱“不可逆演化律”或“進化不可逆性定律”,是古生物學和進化生物學中的一項重要原則。該定律指出:
核心定義
生物在進化過程中喪失的複雜結構或功能幾乎不可能在後續演化中以完全相同的形式重新出現。換言之,進化路徑具有方向性,已退化的器官或特征不會“逆向演化”複原。例如,陸生脊椎動物重新適應水生環境時(如鲸類),其四肢演化為鳍狀肢,但骨骼結構仍保留陸生祖先的特征,而非恢複魚類祖先的鳍形态。
背景與提出者
該定律由比利時古生物學家路易·多洛(Louis Dollo)于1893年提出。他通過對恐龍和鳥類化石的研究發現,生物演化并非可逆過程,例如鳥類從恐龍祖先演化出羽毛後,其後代不可能再退化成原始的鱗片結構。
科學内涵
應用與争議
權威參考文獻
(原始文獻,闡述定律雛形)
(科學史分析,厘清定律本質)
(讨論現代分子證據對定律的驗證)
(中國官方學科術語标準,收錄“多洛定律”詞條)
術語對照
多洛斯氏定律(Dollos' law)是一個生物學領域的術語,主要涉及生物進化不可逆性的理論。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解釋:
多洛斯氏定律指出,生物種系的發展是不可逆的。這意味着生物在進化過程中一旦失去某種複雜結構或功能,便無法通過後續演化完全恢複其原始形态或機制。
該定律常用于古生物學和比較解剖學,解釋化石記錄中生物形态的演化規律。例如,研究已滅絕物種的器官退化或功能轉變。
該定律英文為“Dollos' law”,但需注意可能存在拼寫誤差。主流科學文獻中更常見的名稱是“多洛氏不可逆律”(Dollo's law),由比利時古生物學家路易斯·多洛(Louis Dollo)于19世紀末提出。中文翻譯中的“多洛斯氏”可能是對“Dollo”音譯的變體。
若需進一步驗證或擴展此概念,建議參考權威生物學教材或學術論文,以獲取更準确的術語定義及現代研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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