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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洛斯氏定律英文解釋翻譯、多洛斯氏定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Dollos' law

分詞翻譯:

多的英語翻譯:

excessive; many; more; much; multi-
【計】 multi
【醫】 multi-; pleio-; pleo-; pluri-; poly-

斯的英語翻譯:

this
【化】 geepound

氏的英語翻譯:

family name; surname

定律的英語翻譯:

law
【化】 law
【醫】 law

專業解析

多洛斯氏定律(Dollo's Law),又稱“不可逆演化律”或“進化不可逆性定律”,是古生物學和進化生物學中的一項重要原則。該定律指出:

核心定義

生物在進化過程中喪失的複雜結構或功能幾乎不可能在後續演化中以完全相同的形式重新出現。換言之,進化路徑具有方向性,已退化的器官或特征不會“逆向演化”複原。例如,陸生脊椎動物重新適應水生環境時(如鲸類),其四肢演化為鳍狀肢,但骨骼結構仍保留陸生祖先的特征,而非恢複魚類祖先的鳍形态。

背景與提出者

該定律由比利時古生物學家路易·多洛(Louis Dollo)于1893年提出。他通過對恐龍和鳥類化石的研究發現,生物演化并非可逆過程,例如鳥類從恐龍祖先演化出羽毛後,其後代不可能再退化成原始的鱗片結構。

科學内涵

  1. 遺傳與發育約束:基因突變和發育路徑的複雜性導緻退化結構難以精準重建。例如,蛇類失去四肢後,調控四肢發育的基因網絡已退化或重組,無法再生原始肢體。
  2. 自然選擇限制:即使環境壓力類似,演化路徑也受曆史路徑依賴影響。鲸類的流線型體型是新的適應性演化,而非重現魚類形态。
  3. 現代驗證:分子生物學研究支持該定律,如已失活的基因(假基因)極少重新獲得功能。

應用與争議


權威參考文獻

  1. Dollo, L. (1893). Les lois de l'évolution. Bulletin de la Société Belge de Géologie.

    (原始文獻,闡述定律雛形)

  2. Gould, S. J. (1970). Dollo on Dollo's Law: Irreversibility and the Status of Evolutionary Law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Biology.

    (科學史分析,厘清定律本質)

  3. Collin, R., & Miglietta, M. P. (2008). Reversing opinions on Dollo's Law. Trends in Ecology & Evolution.

    (讨論現代分子證據對定律的驗證)

  4. 《古生物學名詞》 (第二版). 科學出版社, 2009.

    (中國官方學科術語标準,收錄“多洛定律”詞條)

術語對照

網絡擴展解釋

多洛斯氏定律(Dollos' law)是一個生物學領域的術語,主要涉及生物進化不可逆性的理論。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解釋:

1.基本定義

多洛斯氏定律指出,生物種系的發展是不可逆的。這意味着生物在進化過程中一旦失去某種複雜結構或功能,便無法通過後續演化完全恢複其原始形态或機制。

2.核心觀點

3.應用領域

該定律常用于古生物學和比較解剖學,解釋化石記錄中生物形态的演化規律。例如,研究已滅絕物種的器官退化或功能轉變。

4.名稱來源争議

該定律英文為“Dollos' law”,但需注意可能存在拼寫誤差。主流科學文獻中更常見的名稱是“多洛氏不可逆律”(Dollo's law),由比利時古生物學家路易斯·多洛(Louis Dollo)于19世紀末提出。中文翻譯中的“多洛斯氏”可能是對“Dollo”音譯的變體。

補充說明:

若需進一步驗證或擴展此概念,建議參考權威生物學教材或學術論文,以獲取更準确的術語定義及現代研究進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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