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iversal bank
all-round; almightiness; omnipotence
【醫】 omnipotence; totipotence; totipotency
bank
【經】 bankbk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漢英詞典解析
定義與核心特征
全能銀行是源于德國等歐洲國家的一種綜合金融服務模式,其英文對應術語為"Universal Bank"。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定義,這類銀行不僅提供傳統存貸款業務,還涵蓋證券承銷、資産管理、保險銷售等多元化金融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與分業銀行的區别
相較于美國分業銀行模式(如《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下的商業銀行與投行分離),全能銀行通過内部部門或子公司實現混業經營,例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同時開展零售銀行、企業融資和財富管理業務。
法律與經濟基礎
根據《德國銀行業法案》(KWG),全能銀行需滿足資本充足率、風險隔離等監管要求,以确保系統性風險可控(歐洲中央銀行,ECB)。經濟學理論認為,其優勢在于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效應,但需平衡效率與潛在利益沖突。
國際應用與争議
該模式在歐盟、瑞士等地普及,但2008年金融危機後引發對“大而不能倒”的争議。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研究指出,嚴格監管是維持其穩定性的關鍵。
(注:引用來源為國際清算銀行、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歐洲中央銀行等權威機構公開報告,因平台限制未附鍊接,建議通過官方網站檢索相關文獻。)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是一種綜合性的金融機構模式,起源于德國,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單一平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全能銀行不僅經營傳統銀行業務(如存貸款、支付結算),還涵蓋證券、保險、信托、基金、金融衍生品等非銀行金融業務,部分情況下可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廣義上,它被認為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企業股東”的集合體,但主流定義通常排除非金融持股,聚焦于金融混業經營。
德國、瑞士是全能銀行的傳統踐行者,其銀行體系以内部綜合經營為主。美國則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實現混業經營,如花旗集團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業務模式或國際案例,可查看來源網頁(如、5、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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