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questr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lose down; seal up
【經】 arrestment; attaching; attachment; sequestration
"可查封的"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釋義與解析
"可查封的"(英文對應詞:Attachable 或Seizable)是法律術語,指財産或資産因債務糾紛、違法行為等,符合法定條件時可由司法機關(如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扣押、凍結的特性。其核心含義強調財産處于可被法律強制控制的合法狀态。
財産需屬于被執行人(債務人)或相關責任人所有,且權屬無争議。例如,債務人名下的房産、銀行賬戶等。若財産涉及第三人權益(如共有財産),需滿足特定法律程式方可查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
通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判決書、仲裁裁決)、逃避債務或涉嫌犯罪等情形觸發。例如,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時,債務人財産即可能被認定為"可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6條)。
法律明确禁止查封生活必需資産,如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的必需衣物、食品、居住房屋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第5條)。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Attachable"為:"Subject to legal seizure, especially to satisfy a debt or judgment."(可被依法扣押的財産,尤指為清償債務或執行判決)。該釋義強調財産與法律責任之間的法定關聯性,與中文"可查封的"完全對應。
結語
"可查封的"本質是法律對財産強制措施適用性的界定,其判斷需嚴格遵循實體法與程式法要求。實務中需結合具體案情及財産性質綜合評估,避免超範圍查封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可查封的”指在法律程式中,根據規定可以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措施的財産、物品或場所。以下是詳細解釋:
查封是司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財産、文件等加貼封條、禁止動用或處分的強制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全證據、保障判決執行或實現行政監管。例如:
以下財産或物品可能被查封:
如需進一步了解查封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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