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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得到的證據英文解釋翻譯、偶然得到的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sual evidence

分詞翻譯:

偶然的英語翻譯:

by accident; by chance; contingency; hap; haphazard; incidentally

得到的英語翻譯:

get; get hold of; come at; find; gain; receive
【經】 receive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偶然得到的證據"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erendipitous evidence"或"fortuitously obtained evidence",特指在非預期情形下獲取的證明性材料。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此類證據的獲取未經過預先設定的調查程式,其發現過程具有隨機性和不可預測性。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402條指出,這類證據的合法性需符合"正當程式原則",即獲取方式未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關于不合理搜查扣押的禁令。

從證據法理層面分析,英國學者Cross在《Cross on Evidence》中強調,偶然證據的可采性取決于其與案件實質争議的關聯程度,以及獲取過程的合法性邊界。典型例證如1968年Terry v. Ohio案中,警察在合法攔截中意外發現的武器證據,最終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具有可采性。

比較法視野下,中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之形成對照,強調無論證據獲取是否偶然,隻要違反法定程式即可能被排除。這種制度差異在張保生教授主編的《證據法學》中有系統闡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69條則規定,偶然證據的采納需滿足"證明價值大于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偏見"的雙重檢驗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偶然得到的證據”指在非計劃或意外情況下獲取的、能夠證明事實的依據。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核心概念

  1. 證據定義
    證據是法律或邏輯上用以證明事實的材料或依據,需具備客觀性、關聯性。例如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均屬于證據範疇。

  2. “偶然得到”的特性
    強調獲取方式的非主動性,如無意中發現的文件、隨機拍攝的影像等。這類證據可能未經事先策劃,但仍需符合法律對證據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二、法律意義

三、示例場景

總結來看,“偶然得到的證據”需滿足證據的基本屬性,同時其獲取方式可能影響法律效力。具體應用中需結合案情和法律規定綜合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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