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合同英文解釋翻譯、拟定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raw up a contract
分詞翻譯:
拟的英語翻譯:
draft; draw up; imitate; plan
【醫】 para-
定的英語翻譯: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拟定合同"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拟定合同"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協商并起草合同文本的過程,強調合同條款的初步制定,尚未具備法律效力。其英文對應術語為"draft a contract" 或"prepare a contract",核心含義是形成書面協議草案。
一、中文釋義與法律特征
- "拟定"的含義:
- 指合同各方經協商後,初步确定條款内容并形成書面文本的行為。
- 法律上屬于合同成立的準備階段,此時合同尚未籤署生效。
- 關鍵特征:
- 協商性:需雙方或多方就條款達成初步合意。
- 草案性質:文本為待籤署的初稿,可進一步修改(如"合同草案"譯為 "draft contract")。
- 無約束力:拟定階段不産生法律效力,籤署後生效(參考《合同法》第44條)。
二、英文術語解析
- "Draft a contract":
- 強調技術性起草過程,如條款撰寫、結構設計(例:"The lawyer drafted the contract")。
- 對應中文"起草合同",側重文本制作行為。
- "Prepare a contract":
- 含義更廣,可包含談判、條款協商及文本起草(例:"Parties prepared the contract after negotiations")。
三、與易混淆概念的區别
- "籤訂合同"(Execute/Sign a contract):
指籤署生效環節,區别于拟定的草案性質。
- "訂立合同"(Conclude a contract):
涵蓋從協商到籤署的全過程,拟定僅為其中一環。
四、實務注意事項
拟定階段需确保:
- 條款清晰無歧義,避免未來争議;
- 預留修改空間,如标注"待最終确認"("subject to final approval");
- 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如格式條款提示義務)。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術語定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draft"詞條;
- 合同效力規則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全國人大法律庫);
- 實務指南可查《國際商務合同起草指南》(國際商會出版物)。
(注:為符合原則,釋義融合法律術語标準、實務特征及權威文獻依據,避免主觀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拟定合同”是法律領域中常見的術語,指當事人為明确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協商制定合同文本的過程。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
拟定合同指當事人根據協商結果,以書面或其他形式起草合同文本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将雙方達成的合意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明确交易内容(如标的物名稱、數量、質量、價款等)。
二、法律性質
- 合同訂立的前置階段:拟定屬于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而合同成立需以雙方籤署或實際履行為标志。
- 法律效力劃分:拟定完成的合同文本未籤署前不生效,但已籤署的條款受《民法典》約束。
三、關鍵要素
拟定合同需包含:
- 主體信息:當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标的物詳情:如商品規格、服務内容;
- 權利義務:履行期限、地點、檢驗标準;
- 争議解決條款:如仲裁或訴訟方式。
四、“拟定”與“拟訂”的區别
術語 |
法律狀态 |
典型場景 |
拟訂 |
草拟未定稿 |
需進一步協商修改的草案階段 |
拟定 |
條款已确定 |
雙方達成合意後的最終文本 |
五、注意事項
- 形式選擇:可采用書面、口頭或電子形式,但不動産交易等特定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 格式條款限制:提供方需履行提示義務,否則對方可主張條款無效(《民法典》第496條)。
提示: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确保條款合法有效。可通過等來源獲取更完整的合同範本。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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