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ditional bill of sale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經】 sale note
附有條件的售貨單(Conditional Sales Agreement)是國際貿易和商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買賣雙方約定特定條件滿足後才完成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契約文件。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定義,該類協議的核心特征在于賣方保留貨物法定所有權直至買方履行全部付款義務或其他約定條款。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106條明确規定,此類協議需包含三項基本要素:明确的标的物描述、可執行的條件條款(如分期付款計劃)、所有權保留條款。實踐中常見于大型設備采購或跨境貿易,例如某國際商會案例顯示,中國出口商向德國采購商提供數控機床時,采用附有延期付款條件的售貨單,約定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後啟動付款程式。
該單據的法律效力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約束,特别是在CIF和FOB條款下,條件性售貨單需額外标注風險轉移節點與所有權轉移條件的關聯性說明。商業實體使用時應特别注意:條件條款的設定不得違反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且建議通過銀行保函或信用證機制強化履約保障。
附有條件的售貨單是指在銷售交易中,買賣雙方在書面單據(如銷售合同、訂單等)中附加特定條件,隻有當這些條件達成時,交易才生效、終止或産生其他法律後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概念内涵
這類售貨單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取決于未來不确定的事實(如商品價格波動、質量驗收合格等)。例如:買方支付尾款後貨物所有權轉移,或商品庫存達到一定數量時自動觸發采購條款。
法律基礎
依據《民法典》第158條,民事法律行為可附條件,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例如:約定“商品通過質檢後付款生效”屬于合法條件,而“強迫搭售其他商品”則可能構成不正當銷售行為。
生效條件與解除條件
條件的合法性要求
根據司法實踐,有效條件需滿足:
商業場景
常見于大宗商品交易、分期付款買賣等場景。例如:企業采購設備時約定“安裝調試成功後支付尾款”,或農産品銷售中約定“市場價格低于約定價時自動取消訂單”。
風險提示
需注意區分合法附條件與不正當附加條款。若售貨單中強制要求購買非關聯商品(如買電腦必須搭配鼠标),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條款設計建議,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及權威法律解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