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me rule
inner; inside; interior; internal; within
【醫】 interior
self-government; autonomy; self-rule
【法】 atonomy; self-government; self-mangement; self-rule
"内部自治"(nèibù zìzhì)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internal autonomy"或"self-governance",指特定區域或組織在主權國家框架内享有管理内部事務的權限,但不涉及外交、國防等國家核心權力。該概念源于國際法中的"自治權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最早在《聯合國憲章》第73條中被正式承認。
在法律層面,内部自治體現為立法機構設立地方議會(如香港特别行政區立法會)、行政決策權(如蘇格蘭政府的教育政策制定)以及財政管理權(如加泰羅尼亞地區的稅收分配)。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中央政府的統一性,又尊重地方文化特性,典型案例包括中國的"一國兩制"制度和西班牙的自治區制度。
與"完全獨立"不同,内部自治主體仍需遵守國家憲法,其權力邊界由基本法明确界定。例如《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香港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外交與防務仍屬中央政府管轄範圍。該制度既維護國家主權完整,又適應多元治理需求,被國際社會視為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有效方案。
“内部自治”通常指一個組織、團體或地區在所屬上級框架内,對自身内部事務行使管理權的模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在隸屬上級單位(如國家、政府或母公司)的前提下,某一實體自主處理其内部事務的權力。這種自治權通常受法律或協議約束,并非完全獨立。
有限獨立性
需遵守上級單位的宏觀政策,但在人事、財政、文化等領域擁有決策權。例如民族自治地區可制定地方性法規,但不得違反憲法。
層級性管理
常見于國家行政區劃(如中國的自治區)、企業集團子公司、國際組織成員單位等場景。
内部自治強調受約束的自主權,而完全自治可能涉及主權獨立(如國家獨立)。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屬于内部自治,而獨立建國則屬于完全自治。
如需更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組織章程中的自治條款。
奧斯陸冷卻結晶器編碼行不動情的差額的一定比例數腸臭埃希氏杆菌超額賠款潮流氣量車前草猝放性損害帶式升降機電介質蒂夾底砧腭裂開口器附聚物寒溫交替的合約期滿喉阻塞精神醫學簾六指全局段表熱壓台舌咽的四碘乙烯私罰特許襪帶完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