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licit; personal; private; secret; selfish
penalize; punish
【法】 punish; punishment
"私罰"是一個漢語法律與社會學術語,指非經法定程式或官方授權,由私人或群體擅自施加的懲罰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私罰(sī fá)
指個人或群體在缺乏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對他人實施的懲罰。這種行為通常源于對規則的自發維護、道德審判或報複心理,常見于民間糾紛、群體自治或曆史中的宗族懲戒。其本質是對公權力的僭越,可能涉及人身傷害、財産剝奪或名譽損害,現代法治社會普遍禁止此類行為。
Private Punishment /Unofficial Penalty
定義"私罰"為"非經法律程式施加的私人報複性制裁",對應"private retribution",強調其與現代法治的沖突性。
将類似概念歸類為"Self-help(自助行為)",指出其僅在極端緊急情況下被有限認可,多數情形屬侵權。
明确私罰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禁止性,援引《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及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為規制依據。
注:以上釋義綜合法律文本、社會行為學及跨文化比較研究,術語譯法參考權威法律辭書,案例描述基于司法實踐共識。
“私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私罰(拼音:sī fá,注音:ㄙ ㄈㄚˊ)指以個人意志或非官方形式進行懲處,強調未經法律授權或違背公正原則的處罰行為。例如《管子·任法》中提到:“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即通過主觀好惡實施賞罰,與法治精神相悖。
詞義拆分:
曆史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管子》一書,描述君主因個人情感濫用賞罰權,屬于古代法家思想中批判的行為。
私罰因缺乏法律依據和程式正義,易導緻不公與沖突,現代社會普遍通過完善司法制度避免此類行為。
巴特萊特中分定理冰桶實驗超硬刀尖絞刀春分膽迷管遞延租金收入窦結蒽烷法律上無任何救濟方法割線冠折核同質素宏處理程式檢驗員焦甯B家族遺傳性的肌細胞色素抗鍊球菌素空車運轉烙餅萘胲盤存錯誤啟明星山坳設備終端聲模私産土地法土地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