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擊者"在漢英詞典中對應"eyewitness",指直接觀察到事件發生過程的自然人。該術語在法律、新聞和心理學領域具有特殊意義:在法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75條明确要求目擊者證詞需與其他證據形成完整鍊條;心理學研究顯示,目擊者記憶受"武器聚焦效應"影響(美國心理學會2019年報告。
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将目擊者定義為"通過感官直接感知案件事實的訴訟參與人",區别于間接知情的"證人"。該詞典特别強調目擊者在刑事案件中的關鍵作用,其證言可能影響定罪量刑。英國《刑事司法法案2003》規定法庭需評估目擊者證詞的可信度,包括觀察條件、記憶間隔時間等因素。
語言學角度,劍橋英語詞典解析"eyewitness"包含三重語義要素:視覺感知(eye)、即時性(witness)和事實關聯性。這與《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目擊"強調"親眼看見"的核心含義完全對應。在司法實踐中,目擊者證言采信需滿足《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等法定條件。
“目擊者”是一個漢語詞彙,由“目”(眼睛)和“擊”(觸及、接觸)組成,字面意思是“親眼看到事件發生的人”。其核心含義為:
直接見證者
指親眼目睹某個事件(如事故、犯罪、自然現象等)發生過程的人。例如:“車禍目擊者向警方描述了當時的場景”。
法律與調查中的角色
在法律或案件調查中,目擊者的證詞常作為重要證據。他們的陳述能幫助還原事件真相,但需注意目擊者可能因主觀視角、記憶偏差等因素影響證詞準确性。
與“證人”的細微區别
“證人”更強調在法律程式中正式作證的身份,而“目擊者”側重描述“親眼所見”這一行為本身。例如新聞報道中常用“目擊者稱……”來引用現場描述。
引申用法
該詞也可比喻為曆史事件或社會現象的見證者,如:“他是改革開放的目擊者,記錄了許多珍貴瞬間”。
使用建議:在正式法律文書中建議使用“證人”,日常描述或新聞報道中“目擊者”更自然。若需強調客觀性,可補充說明目擊者的觀察條件(如光線、距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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