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ttempted murder
謀殺未遂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義
“謀殺未遂”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客觀上已着手實施殺人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反抗、第三者幹預、行為偏差等)未能造成死亡結果。其核心要件包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未遂犯需負刑事責任,但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英文術語解析
英文對應術語為“Attempted Murder”,其法律内涵需結合英美法系理解:
三、權威來源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的定義與處罰原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刑法全文(官方發布,法律效力文本)。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Attempted Murder”的界定:需同時滿足故意要件與實質性行為要件。來源:Thomson Reuters 法律數據庫 Black's Law Dictionary(國際權威法律工具書)。
劍橋大學法學期刊《Criminal Law Review》分析未遂犯的犯意證明标準:主張通過客觀行為反推主觀意圖(參見卷宗:R v Whyte )。來源:Cambridge Core 學術平台 期刊鍊接。
四、關鍵概念對比
中英文術語 | 核心要件 | 法律後果 |
---|---|---|
謀殺未遂(中文) | 故意 + 着手實行 + 結果未發生 | 應負刑責,可減免處罰 |
Attempted Murder(英文) | 殺人故意 + 實質性行為 + 結果未達成 | 獨立罪名,刑罰通常低于既遂謀殺 |
說明:以上内容整合中國刑法、英美成文法及判例法定義,引用來源均為權威機構或學術平台,确保術語解釋的準确性與法律依據的可靠性。
謀殺未遂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和判定标準如下:
謀殺未遂指行為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已着手實施殺人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達成死亡結果。例如:持刀行兇時被路人制止,或投毒劑量不足未緻人死亡等情形。
主觀要件
必須具有明确的殺人故意(直接追求死亡結果),而非僅傷害意圖。普通法體系下稱為"特定殺人故意"(Specific Intent to Kill)。
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注:具體量刑需結合犯罪手段、社會危害性等綜合判定,司法實踐中未遂犯實際獲刑通常較既遂犯輕1-2個量刑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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