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t the close of a financial period
決算時期是指會計年度結束後,政府或企業對全年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情況進行全面核算與審計的法定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中央決算草案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審定,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後20日内向社會公開。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決算時期"對應的标準英文譯法為"Final Accounts Period",特指財務周期結束時編制資産負債表(Balance Sheet)和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的法定程式。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中強調,該階段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進行會計處理。
該時期的核心工作包含三個層級: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明确指出,政府決算需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内完成編制并公示,其中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七類財政資金的統籌核算。
“決算時期”指進行財務決算所覆蓋的時間範圍,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常規會計年度決算時期
最常見的形式是以完整會計年度為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此時決算涵蓋全年所有財務活動,如收入、支出、資産負債等,用于綜合評估企業或機構的年度經營成果。例如,企業通過年度決算分析盈虧原因,調整下一年度預算策略。
項目或特定周期決算時期
針對工程項目、專項任務等,決算時期則根據項目周期确定。例如,某工程從2024年3月開工至2025年6月竣工,決算時期即為該時間段,需核算工程成本、資本化費用、合同款項結算等。
作用與意義
決算時期内的數據可反映特定階段的財務狀況,幫助識别管理漏洞(如超支問題),并為後續預算編制提供依據。例如,政府部門通過年度決算公開財政收支詳情,接受公衆監督;企業通過項目決算評估投資回報率。
注意:不同主體可能采用不同決算時期,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例如,部分國家會計年度為4月至次年3月,需以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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