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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檢察官英文解釋翻譯、候補檢察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curator in reserve

分詞翻譯:

候補的英語翻譯:

be an alternate

檢察官的英語翻譯:

inquisitor; procurator; public procurator
【法】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 examiner; examining justice
government attorney; prosecuting attorney; public procurator

專業解析

候補檢察官的定義與法律依據

候補檢察官是中國司法體系中的特定職位,指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檢察官遴選程式,在檢察院系統内接受考察和培養的預備檢察官。其任職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12條,需在資深檢察官指導下參與案件審查、出庭支持公訴等實務工作,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晉升為正式檢察官。

英文翻譯與術語解析

英文通常譯為"Deputy Prosecutor" 或"Prosecutor-in-Training",反映其"輔助性"與"過渡性"雙重特征:

核心職責與權限範圍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35條,候補檢察官可履行以下職責:

  1. 案件審查:在指導檢察官監督下審查證據、提出起訴建議;
  2. 出庭支持公訴:對簡易程式案件獨立出庭,普通程式案件擔任協辦人;
  3. 法律監督:參與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監督活動,但無權籤發糾正違法通知書。

制度設計的司法價值

該制度旨在實現: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司法制度權威文獻及法律術語标準化譯文,具體實踐以各省市檢察院實施細則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候補檢察官”這一表述并非現行法律體系中的正式職位名稱,但可以結合“候補”和“檢察官”的詞義進行綜合解釋:

一、關于“檢察官”

  1. 定義與職責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專業人員,主要職責包括法律監督、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偵查特定案件(如職務犯罪)等。其範圍涵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等。

  2.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檢察官需通過嚴格選拔,并履行法定職責,如審查逮捕、公益訴訟、訴訟活動監督等。

二、關于“候補”

  1. 基本含義
    “候補”指等待遞補缺額的狀态,既可用于官員職位(如清代通過考試但未獲實職的官員需“候補”),也可用于現代服務行業(如交通候補購票)。

  2. 曆史背景
    清代候補官員需在吏部注冊,通過抽籤或指派方式等待職位空缺。

三、“候補檢察官”的可能含義

結合兩者,“候補檢察官”可能指以下情況:

四、需注意的表述規範

現行法律中并無“候補檢察官”的正式分類,相關表述可能源于非官方語境。正式體系中,與“候補”狀态接近的可能是“助理檢察員”或“見習檢察官”等過渡性職位。

建議:若涉及正式文件或法律場景,需參考《檢察官法》的規範表述,避免使用非标準術語。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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