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minal purchase option
in name; name; nominal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經】 call option; option to purchase; purchase option
在漢英法律術語框架下,"名義上的購買選擇權"對應的英文概念為"nominal purchase option",指合同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可按照象征性金額(通常顯著低于資産公允價值)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特殊條款。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法律性質 該條款常見于融資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當行權價格不具經濟實質時,可能觸發"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導緻交易被重新認定為分期付款買賣。美國統一商法典(UCC)Article 2A-103條亦規定,名義行權價需滿足低于公允市值20%的量化标準。
二、會計處理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的IFRS 16,包含名義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合同需進行資本化處理。承租人須在資産負債表中确認使用權資産,并按照實際利率法計提折舊。這種處理方式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杠杆比率和利息覆蓋率。
三、稅務影響 中國國稅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明确,具有名義購買選擇權的租賃交易,在增值稅處理上視同銷售行為。承租人需按資産全額繳納增值稅,而非僅就租金部分計稅。美國國稅局(IRS)Rev. Proc. 2001-28則規定此類交易需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産。
“名義上的購買選擇權”是金融衍生品中的一種權利,指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有權(但無義務)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購買标的資産。這種權利被稱為“名義上”的,因為實際交易中可能不涉及資産所有權的實際轉移,更多是通過現金結算差價或合約對沖實現損益。
權利而非義務
買方支付權利金後獲得單向選擇權,可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行使權利(例如資産市價高于約定價格時行使購買權獲利)。
名義性交易
通常以現金結算代替實物交割。例如,在股票期權中,買方可能直接收取市價與執行價的差額,而非實際接收股票。
核心要素
包括标的資産(如股票、商品)、執行價格、到期時間、權利金(期權費)。這些要素在合約中明确約定,形成名義上的權利框架。
此類選擇權常見于期權市場,其“名義”屬性使其成為靈活的風險管理和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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