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名稱論英文解釋翻譯、名稱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terminism

分詞翻譯:

名稱的英語翻譯:

appellation; denomination; name; tag; title
【計】 name
【醫】 nomenclature
【經】 denomination

論的英語翻譯: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專業解析

名稱論(Nominalism)是哲學中關于共相(普遍概念)與殊相(個别事物)關系的重要理論,主張普遍概念(如“人類”“紅色”)僅是名稱或語言符號,并無獨立存在的實體,真實存在的隻有個别具體事物。其核心觀點與“實在論”(Realism)相對立。

一、核心主張

  1. 否認共相的實在性

    名稱論認為,普遍概念(如“美”“正義”)并非客觀存在的實體,而是人類為分類和交流創造的語言标籤。例如,“紅色”并非獨立實體,而是對紅色物體的抽象命名 。

  2. 強調個别事物的優先性

    唯有個别事物(如具體的蘋果、石頭)具有實在性,共相僅存在于心智或語言中。中世紀哲學家奧卡姆的威廉提出“奧卡姆剃刀”原則,主張“如無必要,勿增實體”,以此否定共相的冗餘存在 。

二、曆史背景與代表學派

三、與相關理論的對比

理論 共相的本質 代表哲學家
名稱論 語言符號,無實在性 奧卡姆、羅瑟林
實在論 獨立于心靈的客觀實體 柏拉圖、阿奎那
概念論 存在于心智中的概念 阿伯拉爾、康德

四、學術影響

名稱論推動了語言哲學的發展,強調語言符號的約定性,為現代語義學和分析哲學奠定基礎。其在科學哲學中亦批判了本質主義,主張理論術語需指向可觀察實體 。


參考文獻

  1.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唯名論》(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Nominalism
  2. 奧卡姆《邏輯大全》(Summa Logicae), 1323
  3. 羅瑟林《論共相》(De Universalis), 約1090
  4. 洛克《人類理解論》, 1689
  5. 古德曼《世界構成的諸方式》, 1978
  6. 《劍橋中世紀哲學詞典》, 2014

網絡擴展解釋

“名稱論”是語言哲學和邏輯學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探讨名稱(如專名、通名)如何指稱對象或表達意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觀點

名稱論(Name Theory)認為,名稱的本質在于其直接指稱對象,而非通過描述性内容建立關聯。它強調名稱與所指對象之間的對應關系,而非内涵意義。

二、理論流派

  1. 傳統描述理論
    以弗雷格、羅素為代表,主張名稱通過描述性内容(如屬性)确定指稱。例如“亞裡士多德”可被描述為“柏拉圖的學生”。

  2. 因果曆史理論
    克裡普克提出,名稱通過曆史因果鍊條傳遞指稱。名稱最初通過“命名儀式”确定,隨後在社會交流中延續(如“牛頓”指稱特定曆史人物)。

三、應用領域

四、相關概念辨析

需注意“名稱論”與中文詞彙“名論”的區别:後者指“高明的言論”或“名望”(如《後漢書》中用法),屬于古漢語概念,而非哲學術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流派的學術争議或案例,可參考語言哲學領域的專題研究。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變性菌液表情肌麻痹補碼運算不确信的初始條件磁盤分類程式電報發射機第二次工傷法定中心工具福耳克曼氏手攣縮輔助站改宗者回歸方程混氣槽黑集束對可用狀态荔枝綠燈麻風菌素反應脈沖填料塔目标段凝膠化膨脹壓偏斜區域名生産者聯合組織雙弓彈簧數據具體化送貨機器人維爾科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