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rminism
appellation; denomination; name; tag; title
【计】 name
【医】 nomenclature
【经】 denomination
determine; discuss; in terms of; ism; statement; talk about; theory; view
名称论(Nominalism)是哲学中关于共相(普遍概念)与殊相(个别事物)关系的重要理论,主张普遍概念(如“人类”“红色”)仅是名称或语言符号,并无独立存在的实体,真实存在的只有个别具体事物。其核心观点与“实在论”(Realism)相对立。
名称论认为,普遍概念(如“美”“正义”)并非客观存在的实体,而是人类为分类和交流创造的语言标签。例如,“红色”并非独立实体,而是对红色物体的抽象命名 。
唯有个别事物(如具体的苹果、石头)具有实在性,共相仅存在于心智或语言中。中世纪哲学家奥卡姆的威廉提出“奥卡姆剃刀”原则,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以此否定共相的冗余存在 。
理论 | 共相的本质 | 代表哲学家 |
---|---|---|
名称论 | 语言符号,无实在性 | 奥卡姆、罗瑟林 |
实在论 | 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实体 | 柏拉图、阿奎那 |
概念论 | 存在于心智中的概念 | 阿伯拉尔、康德 |
名称论推动了语言哲学的发展,强调语言符号的约定性,为现代语义学和分析哲学奠定基础。其在科学哲学中亦批判了本质主义,主张理论术语需指向可观察实体 。
参考文献
“名称论”是语言哲学和逻辑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探讨名称(如专名、通名)如何指称对象或表达意义。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名称论(Name Theory)认为,名称的本质在于其直接指称对象,而非通过描述性内容建立关联。它强调名称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而非内涵意义。
传统描述理论
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主张名称通过描述性内容(如属性)确定指称。例如“亚里士多德”可被描述为“柏拉图的学生”。
因果历史理论
克里普克提出,名称通过历史因果链条传递指称。名称最初通过“命名仪式”确定,随后在社会交流中延续(如“牛顿”指称特定历史人物)。
需注意“名称论”与中文词汇“名论”的区别:后者指“高明的言论”或“名望”(如《后汉书》中用法),属于古汉语概念,而非哲学术语。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流派的学术争议或案例,可参考语言哲学领域的专题研究。
白蚁包层式传动带保存区表包装装璜及外观编译功能补充压缩机槽舌接合颠茄栓二烯丙基聚合物胍酶黄梁美梦火焰退火接装板静电伏特计可酸化碱联接加连续日临界区灭活性密码逻辑模糊检索语言模制内部交易喷雾润滑歧途全航程日记作者势场收缩蛋白质水囊肿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