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fe of writ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period of validity
【化】 useful life
【經】 period of validity; validity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命令有效期"指特定指令具備法律或行政約束力的時間範圍,對應英文術語為"validity period of command"或"command duration"。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定義:
時效性界限
軍事領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第112條,規定作戰指令通常具備24-72小時的有效窗口,超期未執行需重新授權(來源:中國國防部《軍隊條例彙編》)。計算機領域參照RFC 2119标準,将命令有效期定義為"系統接收指令至自動失效的時間阈值"。
跨語境應用差異
司法場景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傳喚命令有效期嚴格限定為8小時。工業控制系統則遵循ISA-88标準,将設備操作指令有效期設置為心跳檢測間隔的3倍周期(來源:國際自動化協會技術規範)。
失效判定機制
包含顯性時間戳(如截止日期2025-07-31T23:59:59)和隱性條件觸發(如目标狀态達成或上級指令覆蓋)。美國國防部DoDD 5200.47文件載明,機密指令有效期與安全密級直接關聯,絕密級默認72小時,機密級為7天(來源:美國國防部指令系統)。
“命令有效期”指法律或行政命令在特定時間段内具有效力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後自動失效。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術語
“命令有效期”對應英文“life of writ”,指法院籤發的令狀(如執行令、傳票等)在法律上有效的存續時間。例如,某些司法令狀可能規定在籤發後30天内必須執行,逾期失效。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法律文件、行政指令或合同條款中,明确約束對象需在期限内履行義務或行使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附期限的合同或命令在期限屆滿時失效。例如,法院若規定某項強制措施的有效期為6個月,則逾期自動解除。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合同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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