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from want
【經】 exoneration
deficient; pinch; short of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免于匮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人權概念,其核心内涵指每個個體都應獲得維持基本生存與尊嚴所需的物質保障。這一表述源自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原則,後被《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吸收為正式條款。
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該短語對應英文"freedom from want"包含兩層結構:動詞"free from"表示解除負面狀态,名詞"want"指代物質匮乏的困境。牛津詞典将其解釋為"the right to live without suffering from poverty"(免于貧困生活的權利),強調擺脫生存危機是自由的前提條件。
該概念的實踐框架包含三個維度:
國際勞工組織數據顯示,全球社會保障覆蓋率已從2020年的47%提升至2025年的63%,但仍有24億人口缺乏基本保障(ILO,2025年度報告)。這一數據表明"免于匮乏的自由"仍是國際社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免于匮乏的自由”是政治哲學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這一概念源于美國總統羅斯福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之一,屬于基本人權範疇。其核心指通過國家力量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使人不受貧困和物質匮乏的威脅,具體包括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确保就業、醫療等基礎福利。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繼承該理念,成為現代國家構建福利體系的理論基礎。例如醫保制度、失業救濟等政策,均體現“免于匮乏”的權利保障。
提示:不同學派對此定義存在争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擴展閱讀,可查看羅斯福1941年國會演講原文或聯合國人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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