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and tariffs
commerce; trade; traffic
【經】 commerce;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deal
in time for; reach
custom duty; duty; tariff
【經】 customs; customs dues; customs duties; impost; tariff; trade barrier
after all; always; chief; general; overall; put together; assemble
【醫】 pan-; pant-; panto-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經】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貿易及關稅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是1947年由23個國家籤署的多邊國際協定,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促進戰後全球經濟複蘇與貿易自由化。其核心目标是建立開放、非歧視性的國際貿易體系,避免貿易保護主義引發的經濟沖突。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GATT在1995年正式被WTO取代,但其核心原則仍構成現代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礎。
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MFN)
成員國需将給予任一貿易夥伴的關稅優惠自動擴展至所有其他成員國,确保貿易條件非歧視性。例如,若A國降低對B國的汽車關稅,則所有GATT成員國的汽車出口至A國均享受同等稅率(來源:WTO官方文件《GATT 1947》第1條)。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進口商品在清關後,應享受與本國同類産品相同的稅收和監管待遇,避免國内政策變相限制進口(來源:WTO《GATT 1947》第3條)。
關稅減讓與約束(Tariff Concessions)
成員國通過多輪談判(如“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逐步降低關稅水平,并将約定稅率寫入“減讓表”,形成法律約束力,防止關稅反彈(來源:世界銀行貿易政策分析報告)。
禁止數量限制
原則上禁止采用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限制進口,僅允許在特定例外情況(如國際收支危機)下臨時實施(來源:《GATT 1947》第11條)。
GATT在1948—1994年間主持了8輪多邊談判,推動工業化國家平均關稅從40%降至5%以下。其規則體系為解決貿易争端提供了協商框架,累計處理超300起糾紛(來源:WTO曆史檔案)。1995年WTO成立後,GATT的核心條款經修訂納入《GATT 1994》,并擴展至服務貿易(GATS)、知識産權(TRIPS)等新領域。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二戰後國際社會為促進貿易自由化而籤署的多邊協定,也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以下是詳細解釋:
GATT是1947年由美、英、法等23國政府締結的多邊國際協定,同時也是一個國際經濟組織。其核心目标是通過削減關稅和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性待遇,推動全球資源合理配置和貿易自由化。
GATT旨在減少貿易障礙,促進全球生産與就業增長。其成果包括:
1995年WTO成立後,GATT作為《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繼續存在,成為WTO管轄的多邊貿易協議之一。WTO在GATT基礎上擴展了服務貿易、知識産權等新領域,形成更全面的全球貿易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談判細節或具體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如、5、9)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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