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riage by purchase; mercenary marriage
買賣婚姻的漢英法律釋義
買賣婚姻指第三方(通常為父母或中介)以索取財物為目的,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英文法律文獻中,買賣婚姻譯為"mercenary marriage" 或"marriage by purchase",定義為:
A union in which one party (typically the bride) is treated as a commodity, and marriage is contingent upon payment or material benefits to a third party.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6條明确禁止此類行為,強調婚姻必須基于雙方完全自主的同意。
買賣婚姻常見于部分農村地區或傳統社群,與貧困、性别不平等現象交織: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方(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以索取財物為目的,包辦或強迫他人締結婚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特征
第三方通過強迫、包辦手段,将婚姻關系與財物交易綁定,常見形式包括換親、轉親、童養媳等。
《民法典》第1042條明确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其法律效力為無效或可撤銷。
與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區别
買賣婚姻以強迫包辦為前提,婚姻本身無效;而借婚姻索取財物(如高價彩禮)可能保留婚姻效力,但索取行為違法。
效力認定
財産處理
撤銷後,同居期間所得財産按共同共有處理,但需優先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禁止買賣婚姻旨在保障婚姻自主權,維護人格尊嚴。公衆需警惕以傳統習俗為名的財物交易行為,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如需更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104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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