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fense tax
defend; protect; defence; protection; rampart
【醫】 guard
abandon; contribute; donate; tax
防衛捐(fáng wèi juān)是民國時期特定曆史背景下産生的臨時性稅種,其核心含義為:政府以“防衛”名義向民衆征收的專項捐款或附加稅,主要用于軍事防禦或地方治安支出。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防衛”
指防禦、保衛,特指應對戰争或社會動蕩時期的軍事保護需求。該詞凸顯征收目的,常見于政府公文,如“為籌措城防經費,特征防衛捐”(來源:《民國財政史》)。
“捐”
本義為“捐獻”,但在此語境中實質為強制性稅費。民國政府常以“捐”代“稅”,弱化征收強制性(來源:《中國稅收通史·民國卷》)。
合成詞義:以保衛地方安全為由,強制征收的臨時性軍事稅費。
(Levy 強調政府強制征收性質,如英國二戰時期的 "Defense Levy Act")
(突出軍事用途,如美國内戰時的 "War Tax")
英文報刊《North China Herald》1937年報道上海戰事時,将“防衛捐”譯為"Shanghai Defense Surtax"(來源:ProQuest曆史報紙庫)。
征收背景
主要見于抗日戰争及國共内戰時期(1930s–1940s),地方政府為補充軍費,在正稅外附加征收。例如1937年淞滬會戰後,上海設立“防衛捐”資助傷兵救護(來源:上海市檔案館藏《市政公報》)。
征收形式
(來源:《中華民國工商稅收史料選編》)
《漢語大詞典》:
“防衛捐”詞條釋義為:“舊時地方政府以維持治安為名征收的捐稅”(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學術界定:
經濟史學家馬寅初在《財政學與中國財政》中批判其為“戰時財政的非常手段,加重民衆負擔”(來源:商務印書館,1948版)。
術語 | 性質 | 與防衛捐差異 |
---|---|---|
田賦附加 | 農業稅附加 | 對象為農戶,非專項軍事 |
戰時消費稅 | 國家稅 | 中央統一征收,非地方性 |
保安捐 | 近似概念 | 多用于地方民團經費 |
結論:防衛捐是特定曆史條件下,以地方防衛為名的強制性軍事附加費,其英語對應詞Defense Levy 準确反映“強制征收”與“防禦目的”的雙重屬性。該詞現已成為曆史術語,多見于民國經濟史研究文獻。
“防衛捐”是一個由“防衛”和“捐”組成的複合詞,需分兩部分解釋:
指防禦和保衛的行為,常用于法律、軍事或日常安全語境。例如:
原意為“舍棄”或“獻出”,後衍生為“稅收”或“費用”。例如:
綜合詞義可理解為為防衛目的征收的專項稅或費用。根據的表述,其英文翻譯為“defense tax”,屬于經濟術語,可能用于軍事防禦或公共安全開支()。但需注意:
與“防衛”相關的近義詞包括“捍衛”“保衛”等(、6),但“防衛捐”更強調經濟層面的專項征收。若需深入研究,建議查閱稅法或軍事經濟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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