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impossibility; out of the question; when the devil is blind
【法】 out of the ques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履行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指合同義務因客觀障礙無法實現的法律狀态。該概念在中美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構成要件
二、法律後果差異
• 大陸法系:根據《民法典》第580條,當事人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釋義。
• 普通法系:傳統判例中仍可能要求損害賠償,但《統一商法典》第2-615條确立了免責條款(Cornell Law School權威解讀。
三、證明責任分配
主張方需舉證證明:
(參考:中國法院網司法案例庫
該法律概念在跨境商事合同中尤需注意準據法選擇,建議當事人通過不可抗力條款明确約定免責範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條款。
“履行的不可能性”(又稱“履行不能”或“給付不能”)是合同法中的術語,指債務人因特定原因導緻債務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法履行的情況。其核心内容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定義與性質
指合同成立後,因客觀或主觀障礙導緻債務人無法實現合同義務,例如标的物滅失(如房屋因火災損毀)、法律禁止(如政府禁令導緻交易違法)等。這種情況需發生在合同訂立後且不可歸責于債權人。
主要情形
法律後果
例如:甲與乙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房屋因地震倒塌,此時甲因“履行不能”無需繼續交房,且若地震屬不可抗力,甲不承擔違約責任。這一概念對判斷合同解除條件和責任劃分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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