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经】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impossibility; out of the question; when the devil is blind
【法】 out of the ques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履行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指合同义务因客观障碍无法实现的法律状态。该概念在中美法律体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构成要件
二、法律后果差异
• 大陆法系: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释义。
• 普通法系:传统判例中仍可能要求损害赔偿,但《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确立了免责条款(Cornell Law School权威解读。
三、证明责任分配
主张方需举证证明:
(参考:中国法院网司法案例库
该法律概念在跨境商事合同中尤需注意准据法选择,建议当事人通过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约定免责范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条款。
“履行的不可能性”(又称“履行不能”或“给付不能”)是合同法中的术语,指债务人因特定原因导致债务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无法履行的情况。其核心内容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定义与性质
指合同成立后,因客观或主观障碍导致债务人无法实现合同义务,例如标的物灭失(如房屋因火灾损毁)、法律禁止(如政府禁令导致交易违法)等。这种情况需发生在合同订立后且不可归责于债权人。
主要情形
法律后果
例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因地震倒塌,此时甲因“履行不能”无需继续交房,且若地震属不可抗力,甲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概念对判断合同解除条件和责任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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