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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學派英文解釋翻譯、羅馬法學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oman legal school

分詞翻譯:

羅馬的英語翻譯:

Rome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學派的英語翻譯:

school
【醫】 school; system

專業解析

羅馬法學派(Roman Law School)指中世紀以來以研究、注釋和複興羅馬法為核心的學術流派,尤其指11世紀至16世紀歐洲法學家對《國法大全》的系統研究運動。該學派奠定了現代大陸法系的理論基礎,其核心在于通過文獻考證與體系化解釋,重建羅馬法的權威性。以下是其關鍵内涵:


一、曆史背景與學派分支

  1. 注釋法學派(Glossators, 11-13世紀)

    以伊爾内留斯(Irnerius)、阿庫修斯(Accursius)為代表,通過逐條注釋《學說彙纂》等羅馬法文獻,恢複羅馬法的原始文本含義。他們采用“文義注釋法”(Glossa),注重文本的字面解釋與邏輯協調,形成《标準注釋書》(Glossa Ordinaria),成為法律教育的權威教材(來源:劍橋大學法律史研究;《歐洲法律史概論》)。

  2. 評論法學派(Commentators/Post-Glossators, 14-16世紀)

    代表人物巴爾多魯(Bartolus de Saxoferrato)、巴爾杜斯(Baldus de Ubaldis)突破注釋局限,結合社會現實與地方習慣法,通過“法律評注”(Commentaria)将羅馬法原則適用于解決實際問題,推動羅馬法在地方法庭的適用(來源:《牛津羅馬法手冊》;《中世紀法學史》)。


二、核心學術特征


三、曆史影響與權威參考

羅馬法學派直接促成歐洲“共同法”(Ius Commune)的形成,為《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提供理論框架。薩維尼(Savigny)的《中世紀羅馬法史》系統梳理了學派發展脈絡,而現代研究可參考:

  1. 《民法大全選譯》(徐國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收錄原始文獻選段。
  2. 《羅馬法教科書》(彼得羅·彭梵得著),分析學派對現代民法體系的影響。
  3. 《歐洲法律簡史》(John H. Baker),劍橋大學出版社,詳述學派與大陸法系的關聯(來源:上述著作序言及法律史學術索引)。

四、現代學術延續

當代羅馬法研究仍以學派方法論為基礎,例如: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可引網頁鍊接,權威來源以經典學術著作為準,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平台獲取上述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羅馬法學派是法學史上的重要流派,其内涵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19世紀德國羅馬法學派(曆史法學派分支)

  1. 起源與發展
    由德國法學家胡果(Gustav Hugo)及其學生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于19世紀初創立,最初屬于曆史法學派,後因對法律民族精神的不同理解,從中分離出羅馬法學派與日耳曼法學派。

  2. 核心觀點
    主張羅馬法是歐洲共同法律遺産的體現,認為羅馬法更能代表德意志民族精神,強調對羅馬法的系統性研究,為《德國民法典》的編纂奠定理論基礎。

二、古羅馬及中世紀羅馬法學派

  1. 古羅馬時期
    羅馬帝國前期已出現職業法學家集團,形成拉别奧派(普羅庫盧斯派)和卡爾托派(薩賓派),注重法律實踐與理論結合,如蓋尤斯的《法學階梯》是早期重要法學著作。

  2. 中世紀複興階段

    • 注釋法學派:以《國法大全》為核心,通過注釋條文研究羅馬法。
    • 評論法學派(後期注釋法學派):在注釋基礎上結合社會實際需求,推動羅馬法與時代融合。

三、影響

德國羅馬法學派通過曆史研究促進法律科學化,直接影響《德國民法典》的體系化與邏輯性;古羅馬法學則為近代民法體系提供了基礎框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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