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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莽駕駛英文解釋翻譯、魯莽駕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kless driving

分詞翻譯:

魯莽的英語翻譯:

impertinence; precipitance; rush one's fences
【法】 recklessness

駕駛的英語翻譯:

drive; jockey; navigate; pilot; steer
【機】 drive

專業解析

魯莽駕駛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内涵

1. 中文法律定義

“魯莽駕駛”指駕駛人在明知行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仍放任危險發生的駕駛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駕駛人需遵守“安全駕駛義務”,若因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導緻危險(如飙車、強行變道),即構成魯莽駕駛。其核心要件包括:

2. 英文對應術語:Reckless Driving

在英美法系中,“reckless driving”的界定需同時滿足兩項條件:

3. 具體行為表現

中英法律實踐均将以下行為納入魯莽駕駛範疇:

4. 法律後果對比

司法轄區 刑事責任 參考依據
中國大陸 拘役/有期徒刑(緻人傷亡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美國加州 輕罪(最高6個月監禁) California Vehicle Code §23103
英國 吊銷駕照+2年以下監禁 Road Traffic Act 1988, Sec.2

權威來源引注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十二條
  2. UK Government, Road Traffic Act 1988, Section 2: Dangerous Driving
  3.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 Aggressive Driving Definition

網絡擴展解釋

“魯莽駕駛”是一個結合行為特征與法律評價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詞語定義和法律適用兩方面綜合理解:

一、詞語定義

  1. 核心詞義
    “魯莽”指言行輕率、缺乏慎重考慮,帶有主觀放任後果的特征;“駕駛”指操縱交通工具行駛的行為。兩者結合後,魯莽駕駛即描述駕駛者在明知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財産或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仍放任危險行為發生的駕駛狀态。

  2. 行為特征

    • 主觀故意性:區别于疏忽駕駛,魯莽駕駛要求駕駛者意識到風險卻選擇漠視。
    • 客觀危險性:需結合道路寬度、交通流量、天氣等條件綜合判斷行為是否超出合理範圍。

二、法律適用差異

  1. 中國大陸
    現行刑法未設立“魯莽駕駛罪”,但類似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33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如嚴重超速、醉酒駕駛)或第115條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其他地區
    例如菲律賓《RA4136法案》第48條明确規定,魯莽駕駛需根據道路環境、車輛控制能力等綜合判定,且要求行為具備“故意肆意不顧後果”的特征。

三、相關概念辨析

四、典型示例

提示:具體法律後果需結合當地法規,建議通過等來源查詢詳細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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