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聯營英文解釋翻譯、零售聯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tail chain
分詞翻譯:
零售的英語翻譯:
resale; retail
【經】 retail; sell by retail
聯營的英語翻譯:
pool
【經】 affiliation; pool
專業解析
零售聯營(Retail Joint Venture)是指兩個或多個獨立企業(通常包括零售商、品牌商、地産商等)基于合作協議,共同投入資源(如資金、品牌、渠道、管理經驗等),成立一個新的實體或深度綁定合作模式,以聯合經營零售業務、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商業運作形式。
一、核心定義與中英對照
- 中文術語:零售聯營
- 英文術語:Retail Joint Venture (RJV) / Retail Partnership
- 核心釋義:區别于傳統的租賃(Landlord-Tenant)或買斷(Buy-Sell)模式,聯營模式下合作方在商品管理、庫存歸屬、利潤分配等方面進行深度融合。典型特征包括:
- 合作方共同制定經營策略(如選品、定價、促銷)。
- 商品銷售前所有權通常歸屬供貨方(品牌商或代理商),銷售後按約定比例分成。
- 風險共擔(如庫存風險、部分運營成本)。
二、典型運作模式與特點
- 資源互補型聯營:
例如,本土零售商提供渠道網絡與本地運營經驗,國際品牌提供商品與品牌影響力,雙方合資成立公司拓展市場。這種模式能快速整合優勢資源,降低單一企業進入新市場的風險。
- 百貨/購物中心聯營扣點:
最常見的形式。商場提供場地與客流,品牌商(或其代理商)提供商品與銷售人員,銷售額按約定比例(扣率)分成(如銷售額的20%-30%)。商場可能承擔部分營銷費用,品牌商承擔人員工資與商品成本。
- 深度供應鍊聯營:
大型零售商與供應商共享銷售數據,共同預測需求、管理庫存(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VMI),按實際銷售結算。這能顯著提升供應鍊效率,減少牛鞭效應。
三、主要優勢與挑戰
- 優勢:
- 風險分散:庫存風險由供貨方主要承擔,場地方降低空置風險。
- 利益綁定:雙方營收直接挂鈎,激勵共同提升銷售業績。
- 快速擴張:品牌方可借助渠道方網絡快速鋪貨,渠道方可豐富品類降低招商成本。
- 挑戰:
- 管理複雜:需協調雙方運營流程、信息系統(如POS數據對接),管理成本較高。
- 利益博弈:扣率談判、促銷費用分攤等易引發矛盾,需強合同約束與信任機制。
- 財務透明度:對銷售額确認與分成計算的準确性要求高,需健全的審計機制。
四、行業應用實例
- 國際品牌本土化:如沃爾瑪(Walmart)與京東(JD.com)曾通過戰略合作(含聯營元素)整合線上線下資源,加速市場滲透。
- 百貨業主流模式:中國大型百貨集團(如王府井集團、百聯集團)超50%的專櫃收入來源于品牌聯營扣點。
- 商業地産招商:購物中心對快時尚(如H&M、ZARA)、美妝集合店(如Sephora)常采用聯營合作吸引客流。
權威參考來源
- 牛津商業詞典 (Oxford Business Dictionary):對"Joint Venture"在零售場景下的定義與風險收益結構解析。
-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 (CCFA) 報告:《中國百貨零售業發展報告》詳細統計聯營模式占比與經營效率數據。 [來源:CCFA官網公開報告]
- 零售研究期刊 (Journal of Retailing):學術論文分析聯營模式對供應鍊協同的影響(如DOI:10.1016/j.jretai.2020.03.002)。
- 普華永道 (PwC) 行業分析:跨國零售合資企業的運營挑戰與合規指引白皮書。 [來源:PwC官網行業洞察]
- 企業案例研究:如蘇甯、國美公開披露的聯營業務占比及合作框架公告。 [來源:上市公司年報/招股書]
網絡擴展解釋
零售聯營是零售行業中常見的一種合作經營模式,指供應商與零售商通過協議合作,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并分享利潤。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模式
零售聯營中,供應商将商品提供給零售商(如超市、商場)進行銷售,零售商不直接買斷商品所有權,而是根據實際銷售額按約定比例抽取提成。例如,某品牌供應商将商品放入超市售賣,若銷售額為1萬元且提成比例為10%,則超市獲得1000元收益。
二、主要特點
- 資源共享:供應商提供商品和品牌支持,零售商提供銷售渠道與客流,雙方互補資源。
- 風險共擔:商品滞銷風險由供應商承擔,零售商無需承擔庫存壓力。
- 靈活管理:零售商可根據市場反饋快速調整商品結構,供應商則能借助渠道擴大市場覆蓋。
三、常見形式
- 品牌聯營:如服裝品牌與商場合作設立專櫃,商場提供場地,品牌負責供貨和人員管理。
- 松散型聯營:雙方僅通過合同約定合作條款,保持獨立經營實體,常見于短期促銷活動。
四、與自營模式的區别
- 所有權:聯營商品所有權歸供應商,自營商品由零售商買斷。
- 利潤分配:聯營按銷售額分成,自營利潤完全歸零售商所有。
五、優勢與適用場景
聯營模式尤其適合初創品牌或中小供應商,可降低進入新市場的成本與風險。例如,新興食品品牌通過聯營進入大型超市,既能借助超市流量,又無需承擔高額入場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分類(如法人型、合夥型聯營),可參考《民法通則》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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