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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單英文解釋翻譯、海上保險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rine policy

分詞翻譯:

海上保險的英語翻譯:

【經】 marine insurance; maritime insurance

單的英語翻譯: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專業解析

海上保險單(Marine 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以海上運輸風險為承保對象的書面法律合同。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風險轉移機制,為船舶、貨物或運費在航運過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損失提供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該文件須明确記載被保險标的、保險價值、承保風險範圍及責任起止期限等法定要素。

國際通行的海上保險單通常包含三大核心條款:

  1. 保險利益原則(Insurable Interest):要求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合法經濟利益,此原則源于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5條;
  2. 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締約雙方需完整披露重要事實,該規定被納入《國際船舶保險條款》第45款;
  3. 近因判定規則(Proximate Cause):損失賠償以承保風險為直接原因為準,該理論經勞合社保險案例(Lloyd's Law Reports)多次司法确認。

現代海上保險單的格式化文本多參照《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條款),其中将風險等級細化為A(All Risks)、B(Major Risks)和C(Minor Risks)三個承保級别。值得關注的是,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2023年海運報告指出,約78%的國際貨物運輸采用A級條款承保。

網絡擴展解釋

海上保險單是海上保險合同的核心文件,用于明确保險責任範圍、雙方權利義務及賠償依據。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作用

海上保險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籤訂的正式協議文件,明确承保标的物(如船舶、貨物、運費等)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責任範圍。它不僅是保險合同的法定憑證,也是被保險人索賠的關鍵依據。

二、主要内容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及實務慣例,保險單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主體信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名稱、保險人名稱及籤章。
  2. 保險标的:明确承保對象(如船舶、貨物等)。
  3. 承保條款:包括險别(如平安險、水漬險等)、保險期限(按航程或時間約定)、保險金額(定值或不定值)。
  4. 費用與處理:保險費率、損失賠償方式及糾紛解決機制。

三、法律依據與分類

四、實務要點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國法律及保險實務,具體條款可能因合同約定或地區法規差異而調整。如需完整法律文本或案例參考,可查閱《海商法》或相關國際公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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