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空英文解釋翻譯、領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territorial air
【法】 aerial domain; air domain; territorial air; territorial sky
territorial space
相關詞條:
1.nationalairspace 2.territorialairspace
分詞翻譯:
領的英語翻譯:
be in possession of; collar; lead; neck; outline; receive; understand
【醫】 manchette
空的英語翻譯:
empty; hollow; air; for nothing; vacancy
【計】 empty; null
【醫】 keno-
【經】 for nothing
專業解析
領空(territorial airspac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代國家對其領土及領海上方空氣空間行使主權的法定空域範圍。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Chicago Convention)第1條,締約各國承認每一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權。該定義包含三層核心要素:
- 垂直邊界:領空上限在國際法中存在争議,傳統理論以“卡門線”(Kármán line)為界(海拔100公裡),但《外層空間條約》未明确劃分标準。
- 橫向範圍:覆蓋領陸及領海基線外12海裡水域對應的垂直空域,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條對領土主權的延伸解釋。
- 主權内涵:包含航空器準入管制、資源開發權及國防自衛權,體現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2款對領空管轄權的具體規定。
權威法律辭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将"airspace sovereignty"定義為國家防止未經授權飛行器進入的排他性權利,該定義被國際法院在多起領空争議案中援引。
網絡擴展解釋
領空是指一個國家對其領土(包括領陸和領水)上方的空氣空間行使完全主權的區域,是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法律依據
- 基本概念:領空由領陸(陸地)、領水(内水、領海)垂直向上的空氣空間構成,國家對其享有排他性主權。
- 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二條,中國領空包括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主權完全且排他。國際法層面,《巴黎航空公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确認了國家對領空的主權。
2.範圍與界限
- 水平範圍:覆蓋國家陸地、内水、群島水域和領海的上方空間。
- 垂直範圍:傳統上認為從地面至約100公裡高度,但國際法尚未明确劃定上限。實際管轄中,主權範圍以國家能力(如航空器飛行高度)為參考。
3.主權内容
- 排他性管轄:國家有權禁止或限制外國航空器進入領空,未經許可的進入視為侵犯主權。
- 管理要求:外國航空器需通過外交協議、政府批準等程式方可飛越或降落。
4.國際空域與争議
- 國際空域: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公海等區域上方的空域不屬于任何國家主權管轄。
- 争議問題:外層空間與領空的界限(如衛星軌道高度)尚未有國際共識。
領空是國家主權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定義和管轄範圍在國内外法律中均有明确規定,但垂直界限等細節仍存在讨論空間。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或中國《民用航空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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