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orial
legislator
【法】 conscript fathers; legislator
立法委員是特定政治體制中行使立法權的民意代表,其定義和職能因地區和曆史時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是民選中央公職人員,主要職責為組織立法院并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該稱謂源于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的立法院構成人員,後演變為台灣地區現行政治體制中的代議職位。
二、曆史沿革
三、主要職能
四、對比說明 需注意與大陸政治體制的區别:中國大陸的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而台灣地區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立法機構屬于地方性政治安排。
注:相關表述需嚴格遵循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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