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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英文解釋翻譯、立法委員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islatorial

分詞翻譯:

立法委員的英語翻譯:

legislator
【法】 conscript fathers; legislator

網絡擴展解釋

立法委員是特定政治體制中行使立法權的民意代表,其定義和職能因地區和曆史時期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是民選中央公職人員,主要職責為組織立法院并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該稱謂源于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的立法院構成人員,後演變為台灣地區現行政治體制中的代議職位。

二、曆史沿革

  1. 1928年設立初期:由立法院院長提請國民政府主席任命,任期2年,不得兼任其他官職
  2. 1946年改制: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确立民選産生方式,任期3年
  3. 現行體制:根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作為五院制政府架構中立法權的執行主體

三、主要職能

  1. 立法權:制定、修改、廢止法律法規
  2. 監督權:審核行政機關預算,行使質詢權
  3. 人事權:對重要職位任命行使同意權
  4. 特權保障:在會期内享有言論免責權和人身保護權

四、對比說明 需注意與大陸政治體制的區别:中國大陸的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而台灣地區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立法機構屬于地方性政治安排。

注:相關表述需嚴格遵循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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