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thinking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idea; ideal; ideology; mentality; mind; thinking; thought
【醫】 idea; idee
立法思想(Legislative Philosophy)指在制定法律過程中所依據的根本指導原則和價值取向,是立法活動的理論基礎和靈魂。從漢英詞典角度可拆解為:
中文核心含義
“立法”指國家權力機關創制、修改或廢止法律規範的活動;“思想”在此指指導實踐的理性認識體系。立法思想即貫穿立法全過程,反映特定社會價值觀、政治目标及文化傳統的系統性理念。
例:中國立法思想強調“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于《民法典》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條款。
英文對應概念
英語常譯為"Legislative Philosophy"(立法哲學)或"Guiding Ideology of Legislation"(立法指導思想),強調其作為法律體系價值根基的屬性。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為:"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values that shape the creation of statutory law"。
價值導向性
立法思想決定法律的價值排序,例如:
來源:張文顯《法理學》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時代適應性
需回應社會發展需求,如中國近年立法中融入“生态文明思想”,推動《長江保護法》等生态立法。
立法領域 | 典型思想體現 | 法律例證 |
---|---|---|
民事立法 | 意思自治與公平原則平衡 | 《民法典》第5、6條 |
刑事立法 | 罪刑法定與人權保障 | 《刑法》第3條 |
社會治理立法 | 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 《社區矯正法》第1條 |
學術參考:
注:引用來源基于權威學術出版物及法律文本,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通過ISBN或官方發布渠道驗證。
立法思想是指指導國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體系的核心理論與原則,它反映了特定曆史時期的社會需求、政治導向和價值目标。以下是結合中國實踐的詳細解釋:
立法思想是立法活動的理論基礎,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與利益,貫穿于法律創制全過程。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手段調整社會關系,維護國家治理秩序(、)。
指導思想體系
實踐原則
功能定位
******提出新時代立法思想,突出:
中國立法思想繼承傳統法制精華(如《荀子》中“立法施令”理念,),同時吸收現代法治經驗,形成兼具中國特色與國際視野的立法體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等來源的完整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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