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e bill
borrow; debit; lend; loan; make use of
【法】 loan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借約(jiè yuē)指借貸雙方籤訂的書面契約,明确約定借款金額、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條款的法律文件。其核心是确立債權債務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及特征:
借約即“借貸合同”的古稱,屬要式合同(需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6條将其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現代法律術語中多稱“借款合同”或“借貸協議”。
最直接對應詞,強調法律效力。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A binding contract governing terms of a loan"(規範貸款條款的有約束力合同)。
特指企業發行的債券類借約,如《英漢法律詞典》釋義:"A document acknowledging a debt"(确認債務的書面憑證)。
借約須包含以下法定條款(《合同法》第197條):
“借約”一詞源于古代契約制度,明清時期廣泛使用。現代法律體系下,其形式與效力受《民法典》第667條約束(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借約的标準化條款。
術語辨析:區别于“借條”(IOU)的非正式性,借約需經雙方籤署且具備完整合同要件;與“債券”(Bond)的差異在于後者屬于标準化可流通證券。
參見:
“借約”是漢語詞彙,指借貸關系中确立債權債務的書面憑證,即“借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借約”指借貸雙方籤訂的書面協議,用于明确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等條款,是法律認可的債務憑證。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寫立借約,送在嚴府”,即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借貸關系。
清代文獻:
近義詞:
借單、借券、欠據(均指類似功能的書面憑證)。
在法律文書中,“借約”與“借據”含義相同,需包含借貸雙方信息、借款金額、利息約定等核心條款。若無書面借約,可能影響債務追償的合法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法律細節,可參考《福惠全書》《儒林外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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