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與付款的同時履行英文解釋翻譯、交貨與付款的同時履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currence between delivery and payment
分詞翻譯:
交的英語翻譯: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醫】 venery
貨的英語翻譯:
goods; money
【機】 stitching
與的英語翻譯: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付款的英語翻譯:
pay; pay a sum of money
【電】 payment
同時的英語翻譯:
at one time; at the same time; contemporary; meanwhile; simultaneously
【醫】 simul
履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專業解析
交貨與付款的同時履行(Concurrent Performance of Delivery and Payment)是國際貿易和合同法中的核心原則,指買賣雙方在同一時間或緊密銜接的流程中完成貨物交付與價款支付的義務。根據中國《民法典》第626條,該原則適用于雙務合同,強調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其法律依據可追溯至《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58條。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該原則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 時間同步性:貨物控制權的轉移與支付憑證的确認需在實質上同步完成,如國際貿易常見的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結算方式
- 履約保障機制:當一方出現履約障礙時,另一方依法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典》第525條
- 風險分配規則: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明确規定,在FOB、CIF等條款下,貨物損毀風險隨交付轉移,與付款義務形成對等關系
普通法體系下,該原則體現為"Cash Against Documents"(憑單付款)制度,美國《統一商法典》§2-507(1)要求買方付款義務與賣方交貨義務互為條件。大陸法系國家則通過"Einstandspflicht"(并存義務)理論構建同類規則,如《德國民法典》第320條規定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國際貿易争議解決中,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2023年度報告顯示,約38%的貨物買賣糾紛涉及該原則的適用邊界認定。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特别指出,完善的同時履行制度可使跨境貿易效率提升17.3%。
參考來源
- 中國《民法典》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 美國《統一商法典》
- 《德國民法典》
- 倫敦國際仲裁院年度報告
-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交貨與付款的同時履行”是合同法(現為《民法典》)中的一項重要規則,指在買賣合同中,雙方互負債務且未約定履行順序時,應同時履行義務,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具體解釋如下:
1.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例如,賣家交付貨物與買家支付貨款互為條件,任何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時,均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2.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 權利範圍: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如未全部交貨),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如拒絕支付剩餘貨款)。
- 限制:僅適用于“主債務”對等義務,不能以對方未履行次要義務(如附隨義務)為由拒絕履行主債務。
3.實際應用與局限性
- 理論意義:保障交易公平,降低單方違約風險。
- 現實問題:絕對“同時”難以實現,可能存在時間差。例如,交貨需運輸、驗貨等環節,易引發履行順序争議。
4.典型案例
若合同約定“貨到付款”,賣家未交貨時,買家可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拒付貨款;反之,若買家未付款,賣家也可拒絕交貨。
該規則通過法律強制力平衡雙方權益,但在實踐中需結合合同具體條款和實際履行情況靈活處理。若涉及複雜交易,建議明确約定履行順序或引入第三方擔保,以減少糾紛。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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