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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提單英文解釋翻譯、過期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ke bill of lading

分詞翻譯:

過期的英語翻譯:

【經】 past due; stale dated

提單的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專業解析

過期提單(Stale Bill of Lading)詳解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過期提單(Stale B/L)指因提單流轉時間過長,導緻貨物抵達目的港後收貨人無法及時憑單提貨的運輸單據。其核心問題在于交單時間晚于貨物實際到港日期,緻使提單失去“貨權憑證”的即時效力。英文術語為"Stale Bill of Lading" 或"Past Date B/L"。

二、成因與時間标準

  1. 信用證交單期限限制

    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4條,銀行拒收晚于裝運日後21天提交的提單。若航運時間短(如中日航線),提單可能在銀行審單時已過期。

  2. 航運時間與單證流轉不匹配

    近洋運輸(如中國至東南亞)貨物到港快,但紙質提單郵寄或銀行處理流程耗時較長,導緻“貨等單”。

三、風險與法律後果

  1. 滞港費用(Demurrage Charges)

    收貨人需向承運人或碼頭支付高額集裝箱滞留費,直至提單補辦完成。

  2. 貨物處置風險

    根據《海商法》,承運人可申請港口當局拍賣長期無人提取的貨物。

  3. 信用證拒付

    銀行有權因單證過期拒絕付款,引發貿易糾紛(參見UCP600第14(c)條)。

四、實務應對措施

方法 適用場景 法律依據
電放提單(Telex Release) 近洋運輸、信任基礎高的交易 承運人内部條款備案
海運單(Sea Waybill) 無需貨權轉讓的穩定貿易關系 《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規則》
提前交單 預估航運時間,協調銀行加速處理 UCP600第14(b)條時限靈活性

五、權威定義參考


: 國際商會. UCP600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

網絡擴展解釋

過期提單(Stale Bill of Lading)是國際貿易中的專業術語,指因交單時間或運輸時效問題導緻提單無法正常使用的單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标準

  1. 時間界定
    • 交單超期: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若信用證未特别說明,銀行将拒收提單籤發後超過21天提交的單據。
    • 貨物先于提單到達:提單因郵寄或處理延誤,晚于貨物抵達目的港,影響收貨人及時提貨。

二、主要情形

  1. 短途運輸問題
    近洋運輸(如中日、中韓航線)中,航程短于文件郵寄時間,導緻提單無法在船到港前送達。
  2. 處理延誤
    出口商、貨代或銀行在文件籤發、郵寄等環節的延遲,可能使交單超過21天期限。

三、影響與應對

四、常見誤區

需區分過期提單與倒籤提單(Ante-dated B/L):後者是提單籤發日期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違規操作,而前者是時間延遲導緻的單據失效。

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貿易單證規則,可參考UCP 600條款或權威外貿實務指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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