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ssio bonorum
hand over; surrender
【法】 deliver over; surrender; turn in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交出財産”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surrender of property”,指權利人基于法律義務或協議約定,将特定資産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轉移給另一方。該術語常見于民事執行、破産清算等場景,具有以下三層内涵:
法律強制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37條,當法院生效判決确認財産歸屬後,占有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財産移交。此過程可能涉及強制執行程式,拒絕履行将觸發《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的司法處罰。
權屬變更要件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2-401條明确,財産的實際交付(physical delivery)是完成所有權轉移的必要條件。這與漢語“交出”所強調的占有轉移形成對應關系。
契約履行形态
英國合同法中,該行為可構成對合同義務的實質性履行(substantial performance)。牛津法律數據庫記載,在租賃合同終止時,租客返還房産的行為即屬典型財産交出案例。
權威文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surrender”定義為“自願放棄既存權利或主張”,該解釋與漢語法律文本中強調的被動性交付形成互補釋義體系。
“交出財産”是指将個人或法人名下的財物、資産或權益轉移給他人或機構的行為。這一行為可能涉及自願或強制兩種情形,需結合法律背景和具體情境理解:
“交出財産”的合法性取決于行為性質(自願/強制)和法律依據。自願交出需确保真實意願,強制交出則需符合司法程式。涉及婚姻或債務糾紛時,建議通過協議或法律途徑明确權責,避免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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