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dgement lien
decide; determine; judge
【計】 deciding; decision; decision ******; determinant
【化】 determination
【經】 judgement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buy; establish; install; place; put; set up
"判定留置"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判定留置"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産或人員采取暫時扣留、控制的強制措施。其核心包含兩個法律行為:
該術語強調以司法判定為前提的強制措施,區别于一般行政扣押。
二、法律語境中的分類釋義
刑事領域(Criminal Law)
民事領域(Civil Law)
三、關鍵法律特征
四、術語英譯的權威依據
"判定留置"的官方英譯參考國務院法制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英文譯本工作規範》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律術語英譯指南》,其中: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全國人大官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中國法院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司法部法律法規數據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中國法律術語英譯指南》p.89(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英譯本(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根據法律領域的不同,“留置”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場景判定其適用性:
定義
指債權人因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産,在債務到期未履行時,有權扣留該財産并優先受償的權利。例如運輸公司對未付運費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判定條件
定義
監察機關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犯罪的被調查人,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例如對貪污嫌疑人采取留置調查。
判定條件
特征 | 民事留置權 | 監察留置措施 |
---|---|---|
適用領域 | 合同債務糾紛 | 職務違法/犯罪調查 |
對象 | 動産 | 人身自由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447條 | 《監察法》第22條、43條 |
執行主體 | 債權人 | 監察機關 |
注:留置措施折抵刑期規則為,留置1日折抵管制2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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