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ilding tenancy contract; contract of building tenancy
【法】 building tenanc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建築權契約(Building Right Contract)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特定地塊上依法獲得建造、改建或擴建建築物權利的法律協議。該概念在中英法律體系中均具有明确界定,其核心要素包含權利主體、客體範圍及行使條件三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築權契約屬于用益物權範疇,需通過書面形式确立權利人在地表、地下或地上空間進行合法建設的權限。英國《土地登記法2002》(Land Registration Act 2002)第27條則将其定義為"經登記的土地權益",強調該權利對世效力需通過法定登記程式實現。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指出,建築權契約通常包含三類限制性條款:①垂直空間分層使用規範;②建築物功能用途限定;③相鄰權屬協調義務。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該契約在中國側重行政規劃許可聯動,而在普通法系國家更強調私法自治原則。
引用來源:
“建築權契約”屬于法律文書領域的專業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拆分解釋
建築權(Building Tenancy) 指在特定土地上進行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改造的合法權利,通常涉及土地使用權、規劃許可等法律約束條款()。
契約(Contract) 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需滿足以下要素:
二、整體含義 建築權契約是規範建築權行使範圍、期限及責任的法律合同,常見于房地産開發、市政工程等領域。其核心内容包括:
英語翻譯:Building Tenancy Contract 或 Contract of Building Tenancy()
注: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司法轄區的法規條款拟定,建議籤署前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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