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preciation-double-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inner; inside; within
【醫】 end-; endo-; ento-; in-; intra-
【經】 depreciation method; method of depreciation
建築期内折舊法(Depreciation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是一種特殊的固定資産會計處理方法,指在資産建造或安裝期間,即使資産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也不計提折舊。其核心邏輯是:建造期間的固定資産不滿足折舊計提條件,因其尚未投入實際運營産生經濟效益。
根據會計準則,固定資産需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時才開始計提折舊。在建造、安裝或調試階段(即"建築期内"),資産屬于"在建工程"(Construction in Progress),此時其價值計入在建工程成本,而非直接轉入固定資産科目,故不適用折舊計提。
規定固定資産的折舊始于"可供使用時"(when it is available for use),即資産達到預定用途的狀态。建造期間因資産未完成,不滿足折舊條件。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明确,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産需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時轉入固定資産科目,并自次月起計提折舊。此前支出歸集為在建工程成本。
折舊的本質是分攤資産使用壽命内的消耗。建造期間資産未投入運營,無法産生經濟收益,若計提折舊會導緻費用與收入不匹配。
建造支出(如材料、人工、利息)需資本化為資産成本,待完工後通過折舊逐步轉化為費用。
以"竣工驗收報告籤署日"或"實際投入使用日"作為折舊起始時點,以較早者為準。
若建造期間因試運行産出可銷售産品(如電廠調試期發電),相關收入需沖減在建工程成本,但仍不觸發折舊計提。
(注:引用來源為行業通用準則及專業文獻,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未提供,可于財政部官網、IASB官網及專業數據庫查詢原文。)
建築期内折舊法是指在建築物建造期間(即從項目開工到竣工交付期間),根據其重新構建成本、預計使用年限及市場價值變化,預先計算折舊額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用于資産評估或會計處理,以反映時間因素對建築物價值的影響。以下是關鍵要點:
折舊定義與目的
根據,折舊指建築物因各種原因導緻的價值損失,計算公式為:
$$建築物折舊 = 建築物重新構建成本 - 建築物市場價值$$
建築期内折舊法通過預估未來使用年限内的價值損耗,提前在建造階段進行折舊測算,為投資決策或稅務規劃提供依據。
與稅法折舊年限的關系
根據,房屋建築物在投入使用後的稅法折舊年限為20年。建築期内折舊法可能參考這一年限,結合建造周期(如2年),将總折舊年限分攤到建造期和使用期,但需注意稅法通常規定折舊從資産投入使用後開始計提。
應用場景
注意事項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會計處理規則,可進一步查閱稅法條例或資産評估指南。
氨基丙苯報表研究必須立即執行的命令步測器抽筋粗粒面達靈頓對膽汁内異質分泌導電鹽溶液靛紅縮苯胺防空計算機規約喉頭炎尖片空氣的裂解氣急冷鍋爐硫酸钼馬方氏法馬高素全套工具裝備日記生酸尿飲食雙青藤鹼雙氧氣水藓科書信的特殊結構調光器痛覺異常退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