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preciation-double-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医】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经】 term
inner; inside; within
【医】 end-; endo-; ento-; in-; intra-
【经】 depreciation method; method of depreciation
建筑期内折旧法(Depreciation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是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指在资产建造或安装期间,即使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也不计提折旧。其核心逻辑是:建造期间的固定资产不满足折旧计提条件,因其尚未投入实际运营产生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需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才开始计提折旧。在建造、安装或调试阶段(即"建筑期内"),资产属于"在建工程"(Construction in Progress),此时其价值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非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故不适用折旧计提。
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始于"可供使用时"(when it is available for use),即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状态。建造期间因资产未完成,不满足折旧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明确,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需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并自次月起计提折旧。此前支出归集为在建工程成本。
折旧的本质是分摊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消耗。建造期间资产未投入运营,无法产生经济收益,若计提折旧会导致费用与收入不匹配。
建造支出(如材料、人工、利息)需资本化为资产成本,待完工后通过折旧逐步转化为费用。
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或"实际投入使用日"作为折旧起始时点,以较早者为准。
若建造期间因试运行产出可销售产品(如电厂调试期发电),相关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仍不触发折旧计提。
(注:引用来源为行业通用准则及专业文献,具体链接因平台限制未提供,可于财政部官网、IASB官网及专业数据库查询原文。)
建筑期内折旧法是指在建筑物建造期间(即从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期间),根据其重新构建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及市场价值变化,预先计算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资产评估或会计处理,以反映时间因素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以下是关键要点:
折旧定义与目的
根据,折旧指建筑物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价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建筑物折旧 = 建筑物重新构建成本 - 建筑物市场价值$$
建筑期内折旧法通过预估未来使用年限内的价值损耗,提前在建造阶段进行折旧测算,为投资决策或税务规划提供依据。
与税法折旧年限的关系
根据,房屋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后的税法折旧年限为20年。建筑期内折旧法可能参考这一年限,结合建造周期(如2年),将总折旧年限分摊到建造期和使用期,但需注意税法通常规定折旧从资产投入使用后开始计提。
应用场景
注意事项
如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的会计处理规则,可进一步查阅税法条例或资产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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