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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人和附議人英文解釋翻譯、建議人和附議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poser and seconder

分詞翻譯:

建議的英語翻譯:

recommend; suggest; advise; memorialize; propose; recommendation; proposal
suggestion; proposition
【經】 advice; advise; advises; propose; proposition; recommend

人和的英語翻譯:

support of people

附議人的英語翻譯:

【法】 resolutioner; seconder

專業解析

建議人 (Proposer)

指在正式會議或提案程式中,主動提出某項動議、方案或修改意見的個體或代表。其角色包括:

  1. 核心職能:明确闡述提案内容、目的及法律依據,承擔主要論證責任。
  2. 法律效力:提案需符合組織章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條要求議案需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3. 英文對應:在英美議會制度中稱為"Proposer"或"Mover",需遵循《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 的動議提交規範(來源: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2th ed.)。

附議人 (Seconder)

指對已提出的動議表示支持并同意将其列入議程的與會者,作用為:

  1. 程式必要性:确保提案具有基本支持度,避免無效動議占用議程時間。例如《牛津議會實務指南》(Erskine May) 規定多數動議需附議方可讨論(來源:Erskine May's Treatise on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2. 責任範圍:附議不必然代表完全贊同提案内容,而是認可其讨論價值(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Second"詞條)。
  3. 中國實踐:在人大議案程式中,附議體現為聯名籤署,如全國人大代表議案需至少30名代表附議(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條)。

術語對比

角色 關鍵動作 主要目的 制度依據示例
建議人 發起動議 推動新議題進入決策程式 《羅伯特議事規則》第4節
附議人 支持動議 驗證提案的初步共識基礎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官方文本(npc.gov.cn)
  2.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2th Edition, 2020)
  3. Erskine May: Parliamentary Practice (25th Edition, 2019)
  4.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網絡擴展解釋

“建議人”和“附議人”是會議或提案流程中的兩個關鍵角色,具體解釋如下:

一、建議人(原議人)

定義:指最初提出某項動議或建議的人,是提案的發起者。在正式場合(如會議、法律文件)中,建議人需明确表述提案内容,并承擔主要責任。

二、附議人

定義:指對他人提出的建議表示支持,并作為共同提議者的人。附議人通過簽名、口頭附議或表決等方式,使提案具備進一步讨論或表決的資格。

三、兩者的區别

  1. 角色差異:

    • 建議人是提案的原創者,負責内容提出;
    • 附議人是對提案的認同者,通過附議賦予提案合法性。
  2. 責任關聯:
    附議人需與建議人共同承擔提案的後續責任及後果。

  3. 程式意義:
    在正式流程中,動議需“先有建議,再有附議”才能進入讨論環節。例如,會議中若無人附議,提案可能被直接擱置。

四、實際應用示例

注:不同機構對附議人數要求可能不同,需參考具體規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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