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人和附議人英文解釋翻譯、建議人和附議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poser and seconder
分詞翻譯:
建議的英語翻譯:
recommend; suggest; advise; memorialize; propose; recommendation; proposal
suggestion; proposition
【經】 advice; advise; advises; propose; proposition; recommend
人和的英語翻譯:
support of people
附議人的英語翻譯:
【法】 resolutioner; seconder
專業解析
建議人 (Proposer)
指在正式會議或提案程式中,主動提出某項動議、方案或修改意見的個體或代表。其角色包括:
- 核心職能:明确闡述提案内容、目的及法律依據,承擔主要論證責任。
- 法律效力:提案需符合組織章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條要求議案需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 英文對應:在英美議會制度中稱為"Proposer"或"Mover",需遵循《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 的動議提交規範(來源: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2th ed.)。
附議人 (Seconder)
指對已提出的動議表示支持并同意将其列入議程的與會者,作用為:
- 程式必要性:确保提案具有基本支持度,避免無效動議占用議程時間。例如《牛津議會實務指南》(Erskine May) 規定多數動議需附議方可讨論(來源:Erskine May's Treatise on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 責任範圍:附議不必然代表完全贊同提案内容,而是認可其讨論價值(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Second"詞條)。
- 中國實踐:在人大議案程式中,附議體現為聯名籤署,如全國人大代表議案需至少30名代表附議(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條)。
術語對比
角色 |
關鍵動作 |
主要目的 |
制度依據示例 |
建議人 |
發起動議 |
推動新議題進入決策程式 |
《羅伯特議事規則》第4節 |
附議人 |
支持動議 |
驗證提案的初步共識基礎 |
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 |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官方文本(npc.gov.cn)
-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2th Edition, 2020)
- Erskine May: Parliamentary Practice (25th Edition, 2019)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網絡擴展解釋
“建議人”和“附議人”是會議或提案流程中的兩個關鍵角色,具體解釋如下:
一、建議人(原議人)
定義:指最初提出某項動議或建議的人,是提案的發起者。在正式場合(如會議、法律文件)中,建議人需明确表述提案内容,并承擔主要責任。
二、附議人
定義:指對他人提出的建議表示支持,并作為共同提議者的人。附議人通過簽名、口頭附議或表決等方式,使提案具備進一步讨論或表決的資格。
三、兩者的區别
-
角色差異:
- 建議人是提案的原創者,負責内容提出;
- 附議人是對提案的認同者,通過附議賦予提案合法性。
-
責任關聯:
附議人需與建議人共同承擔提案的後續責任及後果。
-
程式意義:
在正式流程中,動議需“先有建議,再有附議”才能進入讨論環節。例如,會議中若無人附議,提案可能被直接擱置。
四、實際應用示例
- 會議場景:小王提議“組織春遊”(建議人),小明舉手附議(附議人),提案進入投票階段。
- 法律文件:某合同條款由甲方提出(建議人),乙方作為附議人籤署,表示認可條款内容。
注:不同機構對附議人數要求可能不同,需參考具體規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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