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藐視英文解釋翻譯、間接藐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direct contempt
分詞翻譯:
間接的英語翻譯:
【法】 remoteness
藐視的英語翻譯:
look down upon; despise; defy; scant; scoff at; scorn; spurn
【法】 contempt; defiance; extenuate
專業解析
間接藐視 (Contempt of Court, Indirect)
定義 (Definition)
間接藐視(又稱“推定藐視”或“非當面藐視”)指行為人未在法庭現場實施藐視行為,而是通過法庭外的行動或疏忽,故意阻撓司法程式、貶損法庭權威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與法庭的“間接性”,即不當行為并非直接發生于法官面前(如當庭辱罵),而是發生于庭外(如拒絕執行生效判決、威脅證人等)。
特征 (Characteristics)
- 行為場所的間接性:行為發生于法庭場域之外,例如銷毀證據、拒付法院判定的撫養費、社交媒體公開诋毀法官等。
- 主觀故意性:行為人需存在故意對抗法庭命令或司法程式的意圖。若因客觀原因(如重病)無法履行判決,通常不構成藐視。
- 後果的破壞性:行為實質幹擾司法職能,如導緻證據滅失、判決無法執行,或削弱公衆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典型表現形式 (Common Examples)
- 拒不履行判決/命令:如債務人隱匿財産逃避執行。
- 幹擾司法程式:威脅、賄賂證人或陪審員,或篡改、銷毀關鍵證據。
- 公開貶損法庭權威:通過媒體或網絡發布不實信息,惡意攻擊法官或判決公正性。
- 違反法庭禁令:如無視禁制令繼續實施侵權行為。
法律後果 (Legal Consequences)
法院可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或刑事處罰。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權威文獻參考 (References)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contempt of court”的釋義(間接藐視屬“constructive contempt”範疇)。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中“indirect contempt”詞條。
- 中國《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及《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條款。
-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70(對不遵守判決的制裁)。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本文依據權威法律工具書及成文法條文歸納核心定義與要件,引用來源标注為經典法律典籍或成文法條目。
網絡擴展解釋
“間接藐視”并非一個固定成語或法律術語,但可以結合“藐視”的基本含義和“間接”的修飾來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解釋:
1.“藐視”的核心含義
- 定義:指對人或事物表現出輕視、不屑的态度,認為其渺小、無價值,甚至帶有嘲笑的意味。例如,宋代曾鞏的詩句“藐視公侯行出人”即體現這種居高臨下的态度。
- 近義詞:輕視、蔑視、鄙夷;反義詞:尊重、重視、敬仰。
2.“間接藐視”的延伸解釋
- 表現方式:與直接的語言貶低不同,間接藐視可能通過行為、态度或非言語方式隱晦表達。例如:
- 行為層面:故意忽視對方的存在或需求;
- 态度層面:以冷漠、敷衍的态度回應;
- 語境暗示:通過對比或含沙射影的言辭間接貶低。
- 示例:在團隊合作中,若某人長期不采納他人建議且不說明理由,可能被視為間接藐視同事的能力。
3.與“直接藐視”的對比
- 直接藐視:明确用語言或行動表達輕視,如公開嘲笑、貶低。
- 間接藐視:更隱晦,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可能因文化或語境差異産生不同解讀。
4.使用建議
- 需注意語境,避免因間接表達引發誤解;
- 在正式場合(如法律文書)中,“藐視”通常指“藐視法庭”等直接行為,與日常用語不同。
若需進一步探讨法律領域的“藐視”概念,建議補充具體場景以便提供更精準的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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