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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英文解釋翻譯、間接故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ditional intent; indirect intent

分詞翻譯:

間接的英語翻譯:

【法】 remoteness

故意的英語翻譯: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專業解析

間接故意(Indirect Intent),又稱放任故意或未必故意,是刑法學中犯罪故意的一種重要類型。它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在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持“既不積極追求,也不設法避免”的放任心态。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間接故意的構成需同時滿足兩個要件:

  1. 認識因素: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而非必然)導緻危害結果發生。
  2. 意志因素:行為人主觀上放任結果發生,即對結果持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态度。

典型案例:甲為殺害獵物向草叢開槍,明知附近可能有行人仍開槍,結果擊中路人。甲對路人的死亡即屬間接故意。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法律内涵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内涵解析
間接故意 Indirect Intent 強調故意形态的間接性,區别于直接追求結果的行為模式。
放任故意 Advertent Recklessness 突出“放任”心态,常見于英美法系,指有意識地漠視可預見的風險(如英國刑法)。
未必故意 Eventual Intent 體現結果發生的不确定性(“未必發生”),但行為人仍接受該可能性。

英美法系對比:普通法中的 "recklessness"(輕率)與間接故意部分重疊,但英美法更注重客觀風險是否明顯,而中國刑法強調行為人主觀認知的“明知”。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1. vs 直接故意

    • 直接故意:行為人希望并追求結果發生(如瞄準被害人開槍)。
    • 間接故意:行為人接受結果可能發生,但不積極追求(如為逃跑向人群開槍)。
  2. vs 過于自信的過失

    • 間接故意:行為人未采取避免措施,主觀上接受結果。
    • 過于自信過失:行為人輕信能避免結果(如自認車技高超而超速肇事)。

四、司法實踐中的認定關鍵

  1. 預見可能性:需證明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發生的現實可能性(非抽象可能)。

    公式表達:

    $$ P(text{危害結果}) geq text{可預見的阈值} $$

  2. 意志的消極性:通過客觀行為推斷“放任”心态,如:
    • 未采取任何避險措施
    • 為其他目的甘冒風險(如為毀證放火燒屋)

五、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http://www.npc.gov.cn/npc/c2/law_flfg.shtml

  2. 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第十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115-118頁。

  3. 《元照英美法詞典》

    “Recklessness”詞條,法律出版社,2017年。

  4. 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

    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248-252頁(間接故意的認識與意志要素分析)。


六、英文語境下的適用場景

在英美法合同或侵權案件中,類似概念可用于描述:

“The defendant acted with indirect intent when they proceeded despite knowing the probable consequences.”

(當被告明知可能後果仍繼續行動時,即構成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是行為人基于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可能性而選擇放任的核心法律概念,其雙語釋義需結合刑法理論、司法實踐及比較法視角,以體現專業性與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間接故意是刑法中故意犯罪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态,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态度。以下從定義、特征、常見情形及與直接故意的區别等方面進行解釋:

一、核心特征

  1. 認識因素
    行為人僅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例如,甲明知高空抛物可能砸中路人,仍實施該行為。
  2. 意志因素
    對危害結果持放任态度,即既不積極追求,也不主動阻止,表現為“聽之任之”或“漠不關心”。

二、常見情形

根據司法實踐,間接故意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 追求合法目的時放任危害結果
    例如,為撲滅火災而放任水槍沖擊導緻他人財産損失。
  2. 追求非法目的時放任其他危害結果
    如盜竊時放任破壞安防設備引發警報。
  3. 突發性案件中的不計後果行為
    典型如鬥毆中隨意捅刺,對是否傷及他人生命持放任态度。

三、與直接故意的區别

區别點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認識程度 明知結果必然或可能發生 僅明知結果可能發生
意志态度 積極希望結果發生 放任結果發生
法律適用 通常主觀惡性更大,量刑更重 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四、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十四條,間接故意屬于故意犯罪範疇,需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有助于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從而影響量刑輕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司法解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及相關判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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