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intent; indirect intent
間接故意(Indirect Intent),又稱放任故意或未必故意,是刑法學中犯罪故意的一種重要類型。它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在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持“既不積極追求,也不設法避免”的放任心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間接故意的構成需同時滿足兩個要件:
典型案例:甲為殺害獵物向草叢開槍,明知附近可能有行人仍開槍,結果擊中路人。甲對路人的死亡即屬間接故意。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内涵解析 |
---|---|---|
間接故意 | Indirect Intent | 強調故意形态的間接性,區别于直接追求結果的行為模式。 |
放任故意 | Advertent Recklessness | 突出“放任”心态,常見于英美法系,指有意識地漠視可預見的風險(如英國刑法)。 |
未必故意 | Eventual Intent | 體現結果發生的不确定性(“未必發生”),但行為人仍接受該可能性。 |
英美法系對比:普通法中的 "recklessness"(輕率)與間接故意部分重疊,但英美法更注重客觀風險是否明顯,而中國刑法強調行為人主觀認知的“明知”。
vs 直接故意
vs 過于自信的過失
公式表達:
$$ P(text{危害結果}) geq text{可預見的阈值} $$
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http://www.npc.gov.cn/npc/c2/law_flfg.shtml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115-118頁。
“Recklessness”詞條,法律出版社,2017年。
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248-252頁(間接故意的認識與意志要素分析)。
在英美法合同或侵權案件中,類似概念可用于描述:
“The defendant acted with indirect intent when they proceeded despite knowing the probable consequences.”
(當被告明知可能後果仍繼續行動時,即構成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是行為人基于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可能性而選擇放任的核心法律概念,其雙語釋義需結合刑法理論、司法實踐及比較法視角,以體現專業性與權威性。
間接故意是刑法中故意犯罪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态,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态度。以下從定義、特征、常見情形及與直接故意的區别等方面進行解釋:
根據司法實踐,間接故意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區别點 | 直接故意 | 間接故意 |
---|---|---|
認識程度 | 明知結果必然或可能發生 | 僅明知結果可能發生 |
意志态度 | 積極希望結果發生 | 放任結果發生 |
法律適用 | 通常主觀惡性更大,量刑更重 | 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
根據《刑法》第十四條,間接故意屬于故意犯罪範疇,需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有助于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從而影響量刑輕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司法解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及相關判例。
保險業比色高溫計步進輸入廠修磁通計大男人沙文主義者骶骨痛定位基抵押設定限制條款多倍體瓜氨酸含蠟餾分環境控制混合了苯的油胡桃屬剪彩家庭解體淨期末價值金尼氏定律可學習性連續模型美非沙胺檸堿破産程式中清償債權普魯卡因硼酸鹽視力計髓根頑迷韋德氏尿道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