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ervisory personnel
【法】 controller; overseer; pollwatch; superviser; watch-dog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監察人員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supervisory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monitoring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具體指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置的專業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六類公職人員。
該職業群體具有三個顯著特征:
在組織架構中,監察人員實行分級管理制度,中央層面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垂直領導,地方各級監委向同級人大和上級監委負責。其履職行為受《監察官法》規範,需定期接受專業培訓和履職考核。
“監察人員”是指依法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和問責的專業人員,旨在确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監察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依據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對監察對象(如政府部門、企業或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失職行為。具體包括:
監察人員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整治等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被監察對象的規範運作。例如,在安全生産領域,監察人員需排查隱患并依法追責,确保生産安全。
如需進一步了解監察法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官方渠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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