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ertive evidence
the root of a plant; this
【機】 aetioporphyrin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本證"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是"evidence supporting one's own claim",特指在訴訟或辯論中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提出的、用于證明己方主張成立的證據。其法律屬性鮮明,與"反證"(evidence refuting the other party's claim)形成對立概念。以下從不同維度解析其含義:
舉證責任的體現
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下,"本證"由提出訴訟請求或事實主張的一方(如原告、公訴人)提供,旨在使裁判者确信其主張達到法定證明标準(如高度蓋然性)。例如,民事訴訟中原告為證明被告違約而提交的合同履行瑕疵記錄即屬本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與反證的邏輯關系
"本證"需獨立證明待證事實,而"反證"僅需動搖本證建立的初步可信度。例如在侵權訴訟中,原告提供的傷情鑒定報告是本證,被告質疑鑒定機構資質的材料則為反證。
來源: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
在非法律場景中,"本證"可泛指主體資格或權利的證明文件,但需結合具體語境:
來源:教育部《漢語國際教育用音節漢字詞彙等級劃分》
來源:《新世紀漢英大詞典》
權威參考來源:
本證是民事訴訟中的法律術語,指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用于證明自己主張事實的證據。其核心特點與作用如下:
對比項 | 本證 | 反證 |
---|---|---|
提出主體 | 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 | 無舉證責任的一方(反駁對方主張) |
目的 | 證明己方主張的事實存在 | 削弱對方主張的可信度,使法院無法認定該事實 |
法律要求 | 必須提出,否則主張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 非強制,但提出可增強己方防禦效果 |
示例:
本證是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制度的直接體現,其核心在于“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理解本證需結合具體案情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而非單純依據當事人身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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