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uble value
couple; double
【醫】 anadiplosis; reduplication
【經】 letting value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加倍租值"(jiābèi zūzhí)對應的英文術語為"double rent",特指一種具有懲罰性質的租金形式,常見于租賃法律關系中。其核心含義與適用場景如下:
基本含義
"加倍租值"指承租人(tenant)在租賃合同到期或終止後,未經出租人(landlord)同意仍繼續占用租賃物(如房屋、土地)時,需按原租金的兩倍标準支付的懲罰性租金。該機制旨在通過經濟制裁促使承租人及時返還租賃物,保障出租人權益。
法律依據
此概念源于英美法中的"double rent"制度,例如英國《土地扣押法》(Distress for Rent Act)規定,若承租人拒絕搬離,出租人可主張雙倍租金賠償。中國大陸雖無完全對應的術語,但《民法典》第722條規定:承租人逾期返還租賃物,應支付逾期租金(通常包含違約金),其計算标準可能涵蓋"加倍"原則 。
需滿足兩項前提:
(1)租賃關系已合法終止(如合同到期、解除);
(2)承租人明知無權占有卻拒不搬離 。
以合同終止前的原月租金為基數加倍計算,而非市場租金或新協商租金。
對比項 | 普通租金 | 加倍租值 |
---|---|---|
性質 | 合同對價 | 違約懲罰 |
支付前提 | 合同履行期内 | 合同終止後非法占用 |
法律功能 | 保障出租人收益權 | 制裁違約+促進返還租賃物 |
定義"double rent"為:"承租人未在通知期限屆滿後搬離時,需按原租金兩倍支付的罰金。"(法律出版社)
明确其作為"法定損害賠償"(statutory damages)的性質,區别于協商租金 。
規定承租人逾期返還租賃物,應按約定或市場價支付占用費,司法實踐中可支持相當于雙倍租金的索賠 。
"加倍租值"本質是法律對非法占有租賃物的經濟懲戒機制,其漢英對譯需結合懲罰性(penal nature)與法定性(statutory basis)雙重特征理解,不可與商業租賃中的租金浮動混淆。
“加倍租值”是一個漢語詞組,主要用于法律或合同場景中,其含義和用法可拆解如下:
結構解析
詞義解釋
該詞組字面意為“将租金或租賃物的價值翻倍”,常見于法律條款或合同約定中。例如,當承租人違反租賃協議時,可能被要求支付“加倍租值”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英文翻譯
官方譯法為double value,屬于法律術語。
應用場景
多見于涉及經濟賠償的條款,強調通過加倍租值對違約方進行經濟制約。具體需結合上下文(如合同内容)進一步判斷其適用條件。
如需更詳細的行業定義或案例參考,建議查閱法律文件或專業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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