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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強制施行法英文解釋翻譯、婚姻強制施行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andatory marriage statutes

分詞翻譯:

婚姻的英語翻譯:

marriage
【醫】 marriage

強制施行的英語翻譯:

【法】 rigid and absolute enforcement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婚姻強制施行法》術語解析與法律内涵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定位

  1. 中文術語:

    “婚姻強制施行法”并非中國大陸現行法律體系的獨立法規名稱,而是對婚姻家庭案件中強制執行程式的概括性表述。其法律依據主要源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40-1118條):規定婚姻關系、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實體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編“執行程式”):明确判決/裁定的強制執行程式,如財産查封、交付子女等。
  2. 英文對應表述:

    在英美法系中,相近概念為"Enforcement of Matrimonial Judgments" 或"Compulsory Execution in Family Cases",指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實現離婚判決中的義務(如贍養費支付、財産移交)。


二、核心適用場景與措施

根據中國司法實踐,婚姻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涉及:

  1. 財産分割執行
    • 法院可查封、拍賣拒不履行方的資産,确保共同財産按判決分割(《民事訴訟法》第251條)。
  2. 子女撫養權/探望權執行
    • 對拒不交付子女的行為,可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探望權受阻時,法院可協調強制執行(《民法典》第1086條)。
  3. 撫養費/贍養費強制執行
    • 通過扣劃工資、凍結賬戶等方式強制支付(《民事訴訟法》第242條)。

三、權威參考來源

  1. 中國法律數據庫:

  2. 國際法律釋義:

    •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6條:要求締約國确保婚姻解除時的財産公平分割(聯合國條約庫)。

四、術語使用警示

需嚴格區分“強制施行”與“強迫婚姻”:

注:本文依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及國際公約釋義,部分術語的英文表述需結合具體法系語境調整。

網絡擴展解釋

“婚姻強制施行法”并非中國大陸現行法律體系中的正式法律名稱。推測該詞可能指代婚姻關系中涉及法律強制執行的制度或程式,以下為相關解釋:

  1. 法律背景
    中國婚姻家庭法律的核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其中規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家庭義務等原則,但并未使用“強制施行”的表述。涉及強制執行的條款主要集中在義務履行層面,例如:

    • 離婚後財産分割(第1087條)
    • 子女撫養費支付(第1085條)
    • 家庭暴力人身保護令(第1042條)
  2. 強制執行機制
    當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若一方拒絕履行義務(如支付撫養費、配合離婚登記),另一方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編“執行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措施包括:

    • 查封/扣押財産
    • 凍結銀行賬戶
    •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 特殊情形說明

    • 婚姻自由原則禁止強制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如“逼婚”等行為可能涉嫌違法。
    • 人身性質義務(如同居、感情修複)不可強制執行。

建議:如需具體法律協助,可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全國人大官網(www.npc.gov.cn)公布的《民法典》全文。涉及執行程式時,可向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局提出申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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